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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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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石油类介绍:

产品组成:
编号浓度值
NCSZ-160133-238.5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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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HJ 637-2018《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含量的测定。
检测范围:0.04~1000 mg/L(四氯乙烯萃取后直接测定)
核心检测方法 1. 使用四氯乙烯萃取水样中的油类物质
2. 经硅酸镁吸附去除动植物油干扰
3. 在2930 cm⁻¹(CH₂基团)、2960 cm⁻¹(CH₃基团)和3030 cm⁻¹(芳烃)波长处测量红外吸光度
4. 三波数法计算总石油类含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0.04 mg/L(取样500 mL时)
定量限:0.16 mg/L
当样品浓度>100 mg/L时需稀释后测定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样品需带空白实验(实验用水+四氯乙烯)
2. 每20个样品至少测定1个标准样品(正十六烷/异辛烷/苯按比例配制)
3. 相对偏差控制:浓度≥10 mg/L时≤10%;浓度<10 mg/L时≤15%
4. 每季度需做方法验证实验
关键实验步骤 1. 萃取:量取500 mL水样,加入20 mL四氯乙烯,振荡2分钟,静置分层
2. 脱水:萃取液通过无水硫酸钠脱水柱
3. 吸附:取部分萃取液通过硅酸镁吸附柱去除动植物油(测定总油时省略此步)
4. 检测:将处理后的样品注入4 cm石英比色皿,在红外分光光度计上扫描测量
5. 计算:根据标准曲线计算石油类含量(总油-动植物油=石油类)
特别说明 1. 四氯乙烯纯度要求:在2900~3100 cm⁻¹区间无特征吸收峰
2. 样品保存:24小时内萃取,萃取后7天内完成测定
3. 干扰处理:含大量动植物油样品需增加硅酸镁用量
4. 安全防护:四氯乙烯属有毒试剂,需在通风橱中操作
5. 仪器校准:每次开机需用标准溶液校验仪器响应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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