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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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石油类标样
BW00731 | 22.6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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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石油类标样
BW00731 | 1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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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BY-OT-PR-00013 | 15.9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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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BY-OT-PR-00013 | 42.1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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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BY-OT-OR-00013 | 6.64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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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NCSZ-160133-1 | 30.7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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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SDS139063 | 1000(µ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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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水质P2O5以五氧化二磷计算浓度质控样15μg/mL
NCSZ-P2O5-15μg/mL | 15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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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Ge锗标准溶液/5%硝酸+5%氢氟酸
NCS1876316 | 5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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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Fe铁标准溶液
NCS1876344 | 3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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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TP总磷标准溶液
NCS1876307 | 8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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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水质COD-Mn高锰酸盐指数质控样5.6μg/mL
NCSZ-COD(Mn)-5.6μg/mL | 5.6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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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检测范围:0.04~1000 mg/L(四氯乙烯萃取后直接测定)
2. 经硅酸镁吸附去除动植物油干扰
3. 在2930 cm⁻¹(CH₂基团)、2960 cm⁻¹(CH₃基团)和3030 cm⁻¹(芳烃)波长处测量红外吸光度
4. 三波数法计算总石油类含量
定量限:0.16 mg/L
当样品浓度>100 mg/L时需稀释后测定
2. 每20个样品至少测定1个标准样品(正十六烷/异辛烷/苯按比例配制)
3. 相对偏差控制:浓度≥10 mg/L时≤10%;浓度<10 mg/L时≤15%
4. 每季度需做方法验证实验
2. 脱水:萃取液通过无水硫酸钠脱水柱
3. 吸附:取部分萃取液通过硅酸镁吸附柱去除动植物油(测定总油时省略此步)
4. 检测:将处理后的样品注入4 cm石英比色皿,在红外分光光度计上扫描测量
5. 计算:根据标准曲线计算石油类含量(总油-动植物油=石油类)
2. 样品保存:24小时内萃取,萃取后7天内完成测定
3. 干扰处理:含大量动植物油样品需增加硅酸镁用量
4. 安全防护:四氯乙烯属有毒试剂,需在通风橱中操作
5. 仪器校准:每次开机需用标准溶液校验仪器响应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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