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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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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石油类介绍:

产品组成:
编号浓度值
NCSZ-160133-130.7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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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8)
代替标准:HJ 637-20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海水中的石油类(四氯乙烯萃取)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测定范围:0.02~100 mg/L(水样体积500ml时)
核心检测方法 1. 样品经四氯乙烯萃取后通过硅酸镁吸附柱
2. 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三个特征吸收峰(2930 cm⁻¹、2960 cm⁻¹、3030 cm⁻¹)
3. 三波数法计算石油类物质含量(动植物油类需单独测定)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0.01 mg/L(水样体积500ml时)
定量限:0.02 mg/L
当水样体积增加至1000ml时,检出限可降至0.005 mg/L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样品需带空白实验(全程序空白)
2. 每20个样品至少做1个平行样(相对偏差≤15%)
3. 每批样品需测定标准物质(相对误差≤10%)
4. 加标回收率控制在80%~120%之间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萃取:水样中加入50ml四氯乙烯,振荡2分钟,静置分层
2. 吸附分离:萃取液通过无水硫酸钠脱水后,过硅酸镁吸附柱除动植物油
3. 仪器校准:用四氯乙烯做参比,扫描标准油样品建立校准曲线
4. 样品测定:扫描2930cm⁻¹、2960cm⁻¹、3030cm⁻¹三个波数处的吸光度
5. 结果计算:X = (A×V₀)/(K×V) 其中A为总吸光度,V₀为萃取液体积,V为水样体积
特别说明 1. 四氯乙烯需经活性炭过滤净化处理,空白值≤0.02 mg/L
2. 硅酸镁吸附柱需在650℃灼烧4小时后使用
3. 样品需在4℃避光保存,7日内完成萃取
4. 高浓度样品需用四氯乙烯稀释至标准曲线范围内
5. 动植物油类测定需单独取样,不经硅酸镁吸附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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