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
四氯乙烯中石油类标样
BW00731 | 22.6μg/mL
-
四氯乙烯中石油类标样
BW00731 | 10μg/mL
-
水质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BY-OT-PR-00013 | 15.9mg/L
-
水质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BY-OT-PR-00013 | 42.1mg/L
-
水质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BY-OT-OR-00013 | 6.64mg/L
-
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NCSZ-160133-2 | 38.5μg/mL
-
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SDS139063 | 1000(µg/mL)
-
标样/水质P2O5以五氧化二磷计算浓度质控样15μg/mL
NCSZ-P2O5-15μg/mL | 15μg/mL
-
标准物质/Ge锗标准溶液/5%硝酸+5%氢氟酸
NCS1876316 | 500μg/mL
-
标准物质/Fe铁标准溶液
NCS1876344 | 30μg/mL
-
标准物质/TP总磷标准溶液
NCS1876307 | 8mg/L
-
标样/水质COD-Mn高锰酸盐指数质控样5.6μg/mL
NCSZ-COD(Mn)-5.6μg/mL | 5.6μg/mL



您正在浏览的产品: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手机版: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物批次为准!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代替标准:HJ 637-2012
测定范围:0.02~100 mg/L(水样体积500ml时)
2. 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三个特征吸收峰(2930 cm⁻¹、2960 cm⁻¹、3030 cm⁻¹)
3. 三波数法计算石油类物质含量(动植物油类需单独测定)
定量限:0.02 mg/L
当水样体积增加至1000ml时,检出限可降至0.005 mg/L
2. 每20个样品至少做1个平行样(相对偏差≤15%)
3. 每批样品需测定标准物质(相对误差≤10%)
4. 加标回收率控制在80%~120%之间
2. 吸附分离:萃取液通过无水硫酸钠脱水后,过硅酸镁吸附柱除动植物油
3. 仪器校准:用四氯乙烯做参比,扫描标准油样品建立校准曲线
4. 样品测定:扫描2930cm⁻¹、2960cm⁻¹、3030cm⁻¹三个波数处的吸光度
5. 结果计算:X = (A×V₀)/(K×V) 其中A为总吸光度,V₀为萃取液体积,V为水样体积
2. 硅酸镁吸附柱需在650℃灼烧4小时后使用
3. 样品需在4℃避光保存,7日内完成萃取
4. 高浓度样品需用四氯乙烯稀释至标准曲线范围内
5. 动植物油类测定需单独取样,不经硅酸镁吸附柱处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