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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标液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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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标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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镉标液介绍:


您正在浏览的产品:镉标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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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国家标准 GB 5009.15-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类食品(包括谷物、水产、肉类、乳制品等)中镉含量的测定,涵盖检测限0.001~2.0 mg/kg范围
核心检测方法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镉标液经梯度稀释后作为标准曲线溶液,样品经微波消解后直接进样检测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使用镉标液建立标准曲线,适用于复杂基质样品的高灵敏度检测
检出限与定量限
石墨炉法检出限 0.001 mg/kg(以称样量0.5g计)
定量限 0.003 mg/kg(需满足RSD≤10%)
ICP-MS法检出限 0.0002 mg/kg(需使用内标校正)
质控样品要求
标准曲线 至少5个浓度梯度(含空白),R²≥0.995,镉标液需现配现用
加标回收 每批次样品需做20%加标实验,回收率范围85%~110%
质控样 必须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如GBW10010大米粉),偏差≤±15%
关键实验步骤
样品前处理 称取0.5g样品+5mL硝酸微波消解(程序:120℃/5min→180℃/15min)
标准曲线制备 用1%硝酸逐级稀释镉标液至0/1/2/5/10 μg/L(石墨炉法)
仪器分析 石墨炉升温程序:干燥(80~120℃)→灰化(300~500℃)→原子化(1500~2000℃)
特别说明
1. 镉标液储存要求:避光保存于4℃聚乙烯瓶中,有效期6个月
2. 高盐样品需采用基体改进剂(如磷酸二氢铵)消除干扰
3. 实验器皿必须经20%硝酸浸泡24h以上避免污染
4. 当结果接近限量值(如大米中0.2mg/kg)时需用ICP-MS法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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