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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产品中心 标准物质 有机类 单标 甲醇中2种烷烃类混合溶液标准物质(HJ 893-2017/HJ 1020-2019/HJ1020-2019)
研制依据

HJ 893-2017 水质 挥发性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2018-02-01实施)

HJ 1020-2019 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2019-09-01实施)

基质 甲醇
形态 液态
有效期
存储条件 阴凉密闭及避光条件下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4℃,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物质打开后应一次性使用,使用中严格防止沾污。
用途 本标准物质可作为工作标准,用于日常分析和检测;也可用于检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
包装 本标准物质采用安瓿瓶包装,规格1.2mL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
参考资料 (HJ 893-2017/HJ1020-2019)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纯度经准确定值的高纯物质为溶质,以甲醇为溶剂,在室温20±2℃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的浓度标准值采用配制值,并用气相色谱法进行量值核验。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三、特征量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序号 组分 标准值 扩展不确定度(k=2) 基体
1 2-甲基戊烷 500μg/mL 4% 甲醇
2 正癸烷 500μg/mL 4% 甲醇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参照JJF1343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等效ISO指南35),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采用气相色谱法对该标准物质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均匀性符合F检验规则,稳定性考察良好。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采用安瓿瓶包装,规格1.2mL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

您正在浏览的产品:甲醇中2种烷烃类混合溶液标准物质(HJ 893-2017/HJ 1020-2019/HJ1020-2019)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相关标准解读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包括烷烃、烯烃、芳香烃等)的测定,涵盖甲醇中烷烃类混合溶液标准物质在分析过程中的应用。
关联内容: • 标准中规定了使用内标法或外标法进行定量分析,甲醇作为溶剂可能用于标准溶液的配制
• 明确要求标准溶液需满足浓度准确性、均匀性和稳定性要求
检出限: 对C6-C12烷烃类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0.3-1.0 μg/m³(以3倍信噪比计)
GB/T 30519-2014《轻质石油馏分和产品中烃族组成和苯的测定 多维气相色谱法》
适用范围: 针对石油产品中烷烃、环烷烃等烃类组成的定量分析,涉及甲醇溶剂中烷烃标准溶液的校准应用
关联内容: • 要求标准溶液应包含目标烷烃组分,且浓度范围覆盖样品实际含量
• 规定了标准溶液的保存条件和有效期(通常为-18℃避光保存,有效期6个月)
检出限: 对单体烷烃的定量限为0.01%(质量分数)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适用范围: 虽主要针对苯系物检测,但其标准溶液配制要求同样适用于烷烃类混合溶液
关联内容: • 规定标准溶液配制需使用色谱纯甲醇作为溶剂,避免杂质干扰
• 强调标准溶液使用前需进行浓度验证,相对偏差应≤5%
检出限: 对C7-C12烷烃的检出限为0.02 mg/m³(采样体积10 L时)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