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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镉标样_744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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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镉标样

BW01147-20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7440-43-9 20mL {{goodObj.date}} 秦境 {{item.norm}} 20.6μg/L {{inventory}}
水中镉标样介绍:

本标准物质可作为工作标准,用于日常分析和检测;也可用于检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

一、 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在室温为(20±3的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高纯、高纯硝酸和纯水为原料,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二、 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12《标准物质定值的通用原则及统计学原理》要求,随机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抽样,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法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24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三、 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以玻璃安瓿瓶封装,每支20mL清洁阴凉处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物质打开后一次使用完毕,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防止沾污。

四、 稀释方法、标准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本标准样品应按以下程序稀释后方可使用:用清洁干燥的移液管从安瓿瓶中准确移取10.0mL转移至250mL容量瓶中,用1%硝酸稀释定容至刻度,混匀后立即使用。稀释后的标准值和扩展不确定度为: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μg/L

扩展不确定度(k=2, μg/L

基体

BW01147-20

水中镉标样

20.6

1.4

1%HNO3

声明

1. 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 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 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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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涉及的标准及详细解读(按相关度排序):
1. 《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中镉(Cd)及其他64种元素的测定。
关联内容:
标准中明确规定了镉的测定流程,包括标准溶液配制、样品前处理及仪器分析条件。
要求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如GBW(E)080040系列水质重金属标样)进行校准和质量控制。
检出限: 镉的方法检出限为0.02 μg/L,定量下限为0.08 μg/L。
2. HJ 776-2015 《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污水及海水(需稀释)中镉及其他31种元素的测定。
关联内容:
规定了多元素混合标准溶液的配制方法,要求标准溶液基体与样品匹配。
强调标准曲线的线性范围需覆盖样品浓度,建议使用国家标准物质(如GSB07-1372-2001)进行验证。
检出限: 镉的仪器检出限为3 μg/L,实际样品检出限需根据前处理浓缩倍数计算。
3. 《海洋监测规范 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适用范围: 针对海洋水体(含近岸海水)中重金属等项目的样品保存技术规范。
关联内容:
规定含镉水样的保存条件:需用硝酸酸化至pH<2,4℃避光保存,最长保存期为6个月。
要求运输过程中需避免污染,建议使用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海水标样(如GBW(E)080040)进行全程质控。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