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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镉标样_744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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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镉标样

BW01147-22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7440-43-9 20mL {{goodObj.date}} 秦境 {{item.norm}} 0.350mg/L {{inventory}}
水中镉标样介绍:

本标准物质可作为工作标准,用于日常分析和检测;也可用于检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

一、 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在室温为(20±3的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高纯、高纯硝酸和纯水为原料,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二、 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12《标准物质定值的通用原则及统计学原理》要求,随机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抽样,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法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24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三、 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以玻璃安瓿瓶封装,每支20mL清洁阴凉处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物质打开后一次使用完毕,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防止沾污。

四、 稀释方法、标准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本标准样品应按以下程序稀释后方可使用:用清洁干燥的移液管从安瓿瓶中准确移取10.0mL转移至250mL容量瓶中,用1%硝酸稀释定容至刻度,混匀后立即使用。稀释后的标准值和扩展不确定度为: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mg/L

扩展不确定度(k=2, mg/L

基体

BW01147-22

水中镉标样

0.350

0.023

1%HNO3

声明

1. 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 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 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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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镉相关标准解读(按相关度排序)
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适用范围: 中国境内地表水环境质量分类与限值
镉限值要求: Ⅰ类水 ≤ 0.001 mg/L
Ⅱ类水 ≤ 0.005 mg/L
Ⅲ类水 ≤ 0.005 mg/L
Ⅳ类水 ≤ 0.005 mg/L
Ⅴ类水 ≤ 0.01 mg/L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 ≤ 0.005 mg/L
2. 《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适用范围: 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中金属元素测定
镉检出限: 0.02 μg/L(相当于0.00002 mg/L)
方法特点: 多元素同时检测,适用于痕量分析
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检测方法包含: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检出限0.1 μg/L)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检出限0.01 μg/L)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检出限1 μg/L)
适用范围: 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镉的检测
4. HJ 776-2015 《水质 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镉检出限: 0.5 μg/L
适用范围: 地下水、地表水、废水等样品中金属元素测定
线性范围: 0.005 mg/L~1.0 mg/L
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镉排放限值: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1 mg/L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1 mg/L(现有单位)
适用范围: 所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