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中24种挥发性有机物溶液标准物质-标液(HJ73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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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24种药物混标
1ST45096-100M | 1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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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12种挥发性有机物
SDS1400237A | 1000(µ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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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D
ZHC-675230 | 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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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D
ZHC-684842 | 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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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己醇
ZZ-10496 | 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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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104
ZC-24082 |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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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304
O-141001 | 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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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腈中灭多威/灭多威肟混标/HJ 851-2017
NCS1603458-100B | 1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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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己烷中4种六六六和4种滴滴涕混标
NCS1603441-100E | 1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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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一溴二氯甲烷、二溴一氯甲烷、三溴甲烷
NCSZ1603691-1-C2 | 25ug/L(稀释1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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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14种挥发性卤代烃标样(甲醇中14种卤代烃)不同浓度(HJ620-2011)
BW08265d | 质控(0.4-4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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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14种挥发性卤代烃标样(甲醇中14种卤代烃)不同浓度(HJ620-2011)
BW08266d | 质控1μg/mL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测量仪器校准、分析方法评价和质量控制,以及食品、卫生、环境和农业等领域相应成分含量测定与残留检测。
一、 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以纯度经准确定值的丙酮,异丙醇,正己烷,乙酸乙酯,苯,六甲基二硅氧烷,3-戊酮,正庚烷,甲苯,环戊酮,乙酸丁酯,丙二醇单甲醚乙酸酯,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2-庚酮,苯乙烯,邻二甲苯,苯甲醚,1-癸烯,2-壬酮,1-十二烯,乳酸乙酯,苯甲醛纯品为原料,以色谱级甲醇为溶剂,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二、 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以配制值作为溶液标准物质浓度的标准值,制备的标准物质和质量控制对照样采用气相色谱法-氢离子火焰检测器(GC-FID)比对计算,核验配制值。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 特性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组分
标准值
(μ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
BW04704
丙酮
2000
2
异丙醇
2000
2
正己烷
2000
2
乙酸乙酯
2000
2
苯
2000
2
六甲基二硅氧烷
2000
2
3-戊酮
2000
2
正庚烷
2000
2
甲苯
2000
2
环戊酮
2000
2
乳酸乙酯
2000
2
乙酸丁酯
2000
2
丙二醇单甲醚乙酸酯
2000
2
乙苯
2000
2
对二甲苯
2000
2
间二甲苯
2000
2
2-庚酮
2000
2
苯乙烯
2000
2
邻二甲苯
2000
2
苯甲醚
2000
2
苯甲醛
2000
2
1-癸烯
2000
2
2-壬酮
2000
2
1-十二烯
2000
2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原料纯度、称量、定容以及均匀性、稳定性等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四、 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技术规范(等效ISO35指南),随机抽取分装后的样品采用气相色谱质谱法对溶液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均匀性符合F检验规则,稳定性考察良好。
本标准物质量值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12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1.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硼硅酸盐玻璃安瓿瓶包装,1.2mL/支,使用时需准确移取。
2.贮存及使用:冷冻(-18℃以下)和避光条件下保存,启封前于室温(20±3)℃平衡,并充分摇匀,按需要准确移取。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六、分析方法(仅供参考)
1.分析条件
检测器:GC-MSD
色谱柱:DB-624(30m×0.25mm×1.4μm)
流量:1.5mL/min
进样口:220℃
离子源:250℃
柱箱:38℃(1.8min)→10℃/min→120℃→15℃/min→210℃
2.色谱图
顺序
名称
CAS
1
丙酮
67-64-1
2
异丙醇
67-63-0
3
正己烷
110-54-3
4
乙酸乙酯
141-78-6
5
六甲基二硅氧烷
107-46-0
6
苯
71-43-2
7
正庚烷
142-82-5
8
3-戊酮
96-22-0
9
甲苯
108-88-3
10
乙酸丁酯
123-86-4
11
环戊酮
120-92-3
12
乳酸乙酯
97-64-3
13
乙苯
100-41-4
14/15
对二甲苯
106-42-3
间二甲苯
108-38-3
16
丙二醇单甲醚乙酸酯
108-65-6
17/18
邻二甲苯
95-47-6
苯乙烯
100-42-5
19
2-庚酮
110-43-0
20
苯甲醚
100-66-3
21
1-癸烯
872-05-9
22
苯甲醛
100-52-7
23
2-壬酮
821-55-6
24
1-十二烯
112-41-4
声明
1. 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 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 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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