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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氮标准溶液/以N计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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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氮标准溶液/以N计

BW02316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50mL {{goodObj.date}} 秦境 {{item.norm}} 25μg/mL {{inventory}}
总氮标准溶液/以N计介绍:

本标准物质可作为工作标准,用于日常分析和检测,也可用于检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

一、 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以高纯硝酸钾为原料,全自动逆渗透纯水机制备的实验室一级水为溶剂,在室温为(20±3)℃的洁净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二、 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重量-容量法配制作为浓度标准值,并采用分光光度法进行量值核对。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 特性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μg/mL)

扩展不确定度(k=2,%

介质

BW02316

总氮溶液标准物质

25

5

H2O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由定值、均匀性和稳定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合成。

四、 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12标准物质定值的通用原则及统计学原理,采用分光光度法进行均匀性检验和稳定性检验,证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24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以聚乙烯塑料瓶包装,每50mL,常温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以保证均匀。本标准溶液打开后尽快使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污染。

声明

1. 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 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 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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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总氮的测定,测定范围为0.05 mg/L~4 mg/L(以N计)

关联内容
• 总氮标准溶液要求:需使用硝酸钾(KNO₃)或硫酸铵((NH₄)₂SO₄)配制标准溶液,浓度以N计。
• 消解条件:样品需在120~124℃下消解30分钟,将有机氮和无机氮转化为硝酸盐。
• 检测波长:紫外分光光度法在220 nm和275 nm双波长下测定吸光度。
检出限与精密度
• 方法检出限:0.05 mg/L(以N计)
• 相对标准偏差:≤5%(浓度≥0.2 mg/L时)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中的总氮测定,量程为0.05 mg/L~6.0 mg/L(以N计)

关键差异
• 扩展了海水样品的适用范围,要求使用无氨水配制标准溶液
• 消解温度优化为120℃±1℃,并增加消解后冷却步骤
质控要求
• 空白试验:每批次样品需同步测定空白值,空白值应≤0.03 mg/L
• 标准曲线:线性相关系数r≥0.999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无机非金属指标》
关联内容
• 总氮测定引用HJ 636方法,标准溶液配制需使用国家一级标准物质(GSB)
• 要求标准溶液的不确定度≤2%,保存期限为3个月(4℃避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