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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挥发酚标准溶液(苯酚)_108-95-2,苯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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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挥发酚标准溶液(苯酚)

BW02385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08-95-2 20mL {{goodObj.date}} 秦境 {{item.norm}} 500μg/mL {{inventory}}
水中挥发酚标准溶液(苯酚)介绍:

挥发酚溶液标准物质可直接使用,或通过逐级稀释配制成各种工作标准溶液。用于在挥发酚测量中,校准仪器或进行分析过程的质量控制及方法评价等。

一、 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以精制苯酚和全自动逆渗透纯水机制备的实验室一级水为原料,在室温为(20±3)℃的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

二、 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重量-容量法配制值作为浓度标准值,采用容量滴定法进行量值核对。该标准物质的量值可通过用于滴定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纯度标准物质重铬酸钾,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确保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三、 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μ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

基体

(v/v)

BW02385

挥发酚溶液

(以苯酚计)

500

3%

H2O

四、 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 JJF1343-2022《标准物质的定值及均匀性、稳定性评估》要求,用分光光度法对该标准溶液随机抽样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溶液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12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 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以透明安瓿瓶包装,每瓶20mL,冷藏避光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4)℃,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溶液打开后一次性使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防止沾污。

声明

1. 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 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 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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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及解读(按相关度排序)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挥发酚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测定。
标准溶液相关内容: 1. 苯酚标准储备液:使用色谱纯苯酚配制,浓度为1.00 g/L(以苯酚计);
2. 标准使用液需现用现配,浓度梯度需覆盖0.1-5.0 μg/mL范围;
3. 标准溶液需避光冷藏保存,有效期不超过30天。
检出限与测定范围: 直接分光光度法检出限为0.003 mg/L(未蒸馏水样),测定范围为0.03-1.0 mg/L;
经预蒸馏后方法检出限为0.0003 mg/L,测定范围扩展至0.003-0.04 mg/L。
关联方法: 1. 样品需经预蒸馏消除干扰(pH=4条件下磷酸酸化蒸馏);
2. 显色反应需在pH=10±0.2的缓冲体系中完成;
3. 三氯甲烷萃取法可提高检测灵敏度。
GB 7490-87《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溴化容量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含高浓度挥发酚的废水测定,检出限为0.1 mg/L,测定范围为0.1-10 mg/L。
标准溶液要求: 苯酚标准溶液需用煮沸后冷却的超纯水配制,避免酚类物质污染,标定需使用溴酸钾-溴化钾标准溶液。
特别说明
1. 所有玻璃器皿需用1+3盐酸浸泡24小时后清洗,避免酚类吸附干扰;
2. 水样保存需加入磷酸调节pH≤2,4℃冷藏避光保存,24小时内完成分析;
3. 显色反应需严格控制反应时间和温度(20±2℃)。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