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氏细菌浊度标准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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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氏细菌浊度标准物质
GBW(E)091230 | 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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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氏细菌浊度标准物质
GBW(E)091231 | 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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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氏细菌浊度标准物质
GBW(E)091232 | 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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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氏细菌浊度标准物质
GBW(E)091233 | 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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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氏细菌浊度标准物质
GBW09293 | 0.50【麦氏单位(MCF)】/不确定度: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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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氏细菌浊度标准物质
GBW09296 | 3.00【麦氏单位(MCF)】/不确定度: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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浊度标准物质
GBW(E)120011 | 400【度(NTU,FTU)】/不确定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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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氏细菌浊度标准物质
GBW(E)091231 | 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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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氏细菌浊度标准物质
GBW(E)091232 | 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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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氏细菌浊度标准物质
GBW(E)091233 | 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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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氏细菌浊度标准物质
GBW09296 | 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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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氏细菌浊度标准物质
GBW09297 | 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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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中5种重金属分析质控样GB 5009.268-2025/GB 5009.17-2021
MCS-16393 | 见产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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芹菜粉中毒死蜱、氯氰菊酯分析质控样品
NCS192193 | 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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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肉粉中4种磷酸盐分析质控样品(GB 5009.256-2025)
NCS192190 | 磷酸盐、焦磷酸盐、三偏磷酸盐、三聚磷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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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粉中维生素A、维生素C、维生素D、维生素E分析质控样品
NCS192182 | 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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焙烤食品中13种防腐剂分析质控样品
NCS192140 | 见证书



浓度/纯度/标准值:GBW(E)091230:(0.50 ± 0.07)MCFGBW(E)091231:(1.00 ± 0.05)MCFGBW(E)091232:(2.00 ± 0.16)MCFGBW(E)091233:(3.00 ± 0.21)MCFGBW(E)091234:(4.00 ± 0.22)MCF空白: 0 MCF
使用注意事项:使用时要恢复至室温(15~30)℃,标准溶液需要摇匀后直接进行测量,或从玻璃管中取出后进行测量。 0 MCF的配制:取蒸馏水或去离子水,经孔径为0.1 μm(或0.2 μm)微孔滤膜反复过滤2次以上,其细菌浊度值≤0.01。
特征形态:液态
主要分析方法:NCCLS规定和国际公认的配制法
定值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规格:每瓶5mL
定级证书量值信息:
应用领域:临床\卫生及法医/微生物,临床\卫生及法医/临床检验,仪器检定/校准用标准物质/仪器检定/校准用标准物质
保存条件:置于(2~8)℃温度下冷藏保存。
研制单位名称: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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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该标准规定了麦氏浊度标准物质的计量特性、制备方法及标定要求,适用于药品微生物检验、水质检测等领域中细菌悬液浓度的浊度校准。
标准物质浊度值允差:标称值的±5%
有效期:未开封状态下12个月(需避光保存于15-25℃)
规范了微生物检查法中菌悬液制备的浊度要求,明确采用麦氏浊度标准作为细菌浓度比对参照。
菌液浓度允许偏差:±20%
比对方法:同时进行平板计数验证
麦氏浊度标准物质不得替代福尔马肼浊度标准(HJ 535-2009),后者适用于水质浑浊度测定,两者量值体系不可直接换算。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