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颗粒物中砷、硒、铋、锑分析标准物质(HJ113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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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颗粒物中砷、硒、铋、锑分析标准物质(HJ1133-2020)
RMH-E024 | 见证书/空气 颗粒物/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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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颗粒物中砷、硒、铋、锑分析标准物质(HJ1133-2020)
RMH-E027 | 见证书/废气颗粒物/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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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颗粒物中砷、硒、铋、锑分析标准物质(HJ1133-2020)
RMH-E025 | 见证书/废气颗粒物/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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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颗粒物中砷、硒、铋、锑分析标准物质(HJ1133-2020)
RMH-E026 | 见证书/废气颗粒物/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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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颗粒物中砷、硒、铋、锑分析标准物质(HJ1133-2020)
RMH-E022 | 见证书/空气 颗粒物/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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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3-100G
MA3-100G | 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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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黏度标准物质(10)
GBW13624 | 定值温度:37℃,运动黏度:10.035mm2/s,动力黏度:8.2086mPa·s,Urel(k=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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芹菜粉中毒死蜱、氯氰菊酯分析质控样品
NCS192193 | 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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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肉粉中4种磷酸盐分析质控样品(GB 5009.256-2025)
NCS192190 | 磷酸盐、焦磷酸盐、三偏磷酸盐、三聚磷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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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粉中维生素A、维生素C、维生素D、维生素E分析质控样品
NCS192182 | 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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焙烤食品中13种防腐剂分析质控样品
NCS192140 | 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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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粉中铁、镁、铜、镉、锌分析质控样品
NCS192197 | 见证书



编号
物质名称
标准值(mg/kg)
扩展不确定度(mg/kg)
RMH-E023
砷(As)
33.4
4.4
硒(Se)
1.04
0.14
铋(Bi)
2.00
0.26
锑(Sb)
6.69
0.87
本标准物质对空气颗粒物中汞、砷、硒、铋、锑元素的研究和监控具有重要意义,可用于农业、地质、环保等领域相关分析测试中方法精密度评价、仪器校准及过程中质量控制。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选择经搜集的空气颗粒物为基体,除去杂质、磨粉、筛分及高速混合等特殊均质化手段,低温干燥后将样品在洁净室分装于塑胶瓶中,避光保存。
二.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物质名称
标准值(mg/kg)
扩展不确定度(mg/kg)
RMH-E023
砷(As)
33.4
4.4
硒(Se)
1.04
0.14
铋(Bi)
2.00
0.26
锑(Sb)
6.69
0.87
注:mg/kg =μg/g
本标准物质特性量值的不确定度评定中主要考虑多家实验室联合定值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标准物质均匀性检验和稳定性检验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三.均匀性检验和稳定性考察
参照国家标准物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标准HJ1133-2020《环境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随机抽取分装后的标准物质样品,采用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AFS)进行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最小取样量为30mg。结果表明,该系列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暂定为3年。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检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四.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采用多家实验室联合定值方式进行赋值,定值方法为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AFS),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特性量值的溯源性。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以塑胶瓶封装,每瓶30g,在避光、清洁、室温处保存;打开和使用过程中严格防止玷污,特别是天气干燥时注意防止静电影响称量。规定最小取样量为30mg,使用时请不要低于该取样量。使用时应注意做好防护措施,如佩戴口罩和手套。
本标准物质仅在标准HJ1133-2020《环境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砷、硒、铋、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范围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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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废气及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颗粒态砷(As)、硒(Se)、铋(Bi)、锑(Sb)的测定。
采用滤膜/滤筒采集颗粒物样品,经硝酸-盐酸混合酸微波消解处理后,使用氢化物发生原子荧光光谱法(HG-AFS)测定目标元素含量。
注:当采样体积为144m³(环境空气)时检出限
需同步执行HJ/T 194和HJ/T 55规定的环境空气/废气采样规范,并与HJ 543(汞测定)形成重金属监测配套方法。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