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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精磺胺_12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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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精磺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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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国家标准 GB 31658.17-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猪、牛、羊等动物肌肉、肝脏、肾脏和脂肪组织中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喹噁啉等16种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包含精磺胺(磺胺间甲氧嘧啶)的检测。
核心检测方法
试样经乙腈提取,正己烷脱脂后,采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检测,同位素内标法定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LOD) 0.3 μg/kg
定量限(LOQ) 1.0 μg/kg
质控样品要求
需同时进行空白对照、加标回收和平行样测试,加标浓度需覆盖定量限(1.0 μg/kg)、2倍定量限和10倍定量限,回收率范围应控制在70%-120%。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均质后准确称取5.0 g试样
2. 乙腈振荡提取后离心分层
3. 取上清液氮吹浓缩至近干
4. 流动相复溶后过0.22 μm滤膜
5. 色谱柱:C18柱(2.1 mm×100 mm,1.7 μm)
6. 质谱监测离子对:精磺胺m/z 281.1→215.1(定量离子)
特别说明
标准物质需避光保存在-18℃以下,前处理过程需严格控制环境温度不超过25℃。实验废弃物需按照HJ 565-2010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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