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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总固体(总悬浮固体+总溶解固体)质控样品(GB/T 5750.4-2023)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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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总固体(总悬浮固体+总溶解固体)质控样品(GB/T 5750.4-2023)

BWZ7823-2016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500mL {{inventory}} {{goodObj.date}} 伟业计量 {{item.norm}} 3组分 见证书

研制依据

GB/T 5750.4-2023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4部分: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2023-10-01实施)

基质
形态 液态
有效期
存储条件 常温密闭条件下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物质打开后应一次性使用,使用中严格防止沾污。
用途 本标准物质可作为工作标准,用于日常分析和检测;也可用于检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
包装 本标准物质采用白色塑料瓶包装,规格500mL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
参考资料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纯度经准确定值的高纯化合物为溶质,以水为溶剂,在室温(20±3)℃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的浓度标准值采用配制值,并用重量分析法进行量值核验。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三、特征量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序号 组分 标准值 扩展不确定度(k=2) 基体
1 总悬浮固体 100mg/L 15mg/L
2 总溶解固体 108mg/L 15mg/L
3 总固体 208mg/L 30mg/L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参照JJF1343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等效ISO指南35),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采用重量分析法对该标准物质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均匀性符合F检验规则,稳定性考察良好。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采用白色塑料瓶包装,规格500mL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物批次为准!

涉及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解读

1. HJ 1214-2021《水质 总溶解固体量的测定 重量法》

适用范围: 地下水、地表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总溶解固体量的测定。
关联内容:
• 总溶解固体(TDS)定义为通过0.45 μm滤膜过滤后的水样,经(105±5)℃烘干后的残留物质量
• 总固体量(TS)可通过本方法与HJ 1215(总悬浮固体)测定结果相加获得
检出限: 方法检出限为10 mg/L,测定下限为40 mg/L

2. GB/T 11901-1989《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适用范围: 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悬浮物(TSS)的测定。
关联内容:
• 测定范围:5 mg/L~5000 mg/L(需根据悬浮物含量调整取样体积)
• 总悬浮固体(TSS)定义为通过0.45 μm滤膜截留的固体物质
检出限: 4 mg/L(基于100 mL取样量)

质控要点说明

总固体(TS)= 总悬浮固体(TSS)+ 总溶解固体(TDS),实验时需注意:
1. 样品采集后应在4℃冷藏保存,最长保存期7天
2. 称量过程需控制在恒温恒湿环境(温度变化≤2℃,湿度≤50% RH)
3. 重复性要求:当TS≤100 mg/L时,允许差≤15%;当TS>100 mg/L时,允许差≤10%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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