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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石蜡中γ-十一烷酸内酯(成熟水果香)标准臭使用液/HJ 1262-2022_10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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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石蜡中γ-十一烷酸内酯(成熟水果香)标准臭使用液/HJ 1262-2022

BWZ7724-2016 γ-Undecanoic acid lactone in liquid paraffin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04-67-6 20mL {{goodObj.date}} 伟业计量 {{item.norm}} 10⁻⁴˙⁵(w/w) {{inventory}} 见证书
一、基本信息:
基质液体石蜡
形态液态
有效期2025-12-10
存储条件冷藏(4±4)℃密闭及避光条件下保存。使用前应于室温(20±3)℃平衡,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使用中严格防止沾污。
用途本标准物质可作为工作标准,用于日常分析和检测;也可用于检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
别名
理化性质
稀释方法
二、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纯度经准确定值的γ-十一烷酸内酯(CAS:104-67-6)为溶质,以液体石蜡为溶剂,在室温(20±3)℃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
三、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的浓度标准值采用配制值,并用重量分析法进行量值核验。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四、特征量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序号 组分 标准值 扩展不确定度(k=2) 基体
1γ-十一烷酸内酯/成熟水果香10⁻⁴˙⁵(w/w)10%液体石蜡
五、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参照JJF1343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等效ISO指南35),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采用重量分析法对该标准物质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均匀性符合F检验规则,稳定性考察良好。
六、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采用棕色安瓿瓶包装,规格20mL携带或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
七、研制依据:
依据名称 依据编号 依据实施日期 下载
HJ 1262-2022 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 1262-20222023-01-15 00:00:00下载
八、参考资料:
HJ 1262-2022 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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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商城编码 产品名称 标准值 规格 CAS号 有效期 库存 标准价 数量 操作
10⁻²˙⁰g/200mL
1.2mL
83-34-1
2027-10-27
≥10
100
符合HJ 1262%(g/g)
20mL
2027-09-16
≥10
800
10⁻¹˙⁵g/200mL
1.2mL
1757-42-2
2027-10-27
≥10
100
10⁻⁵˙⁰g/200mL
20mL
83-34-1
2026-03-20
3
240
10⁻¹˙⁵g/200mL
1.2mL
104-67-6
2027-10-27
≥10
100
不同浓度
5*20ml+2瓶空白
2027-06-16
≥10
1000
7组分
20mL*10支、100根
2027-08-05
≥10
420
/
20mL
8012-95-1
2027-12-02
3
120
10⁻²˙⁰w/w
10mL
60-12-8
0
100
10⁻⁴˙⁵w/w
20mL
104-67-6
0
240
10⁻⁴˙⁰w/w
20mL
60-12-8
0
240
10⁻⁴˙⁵w/w
20mL
1757-42-2
0
240
10⁻⁵˙⁰w/w
20mL
503-74-2
0
240
液体石蜡(无嗅液)
20mL
0
50
10⁻²˙⁰w/w
1.2mL
503-74-2
0
100
100μg/mL
20mL
0
40
10⁻⁴˙⁵(w/w)
20mL
1757-42-2
0
240
10⁻⁴˙⁰(w/w)
20mL
60-12-8
0
240
10⁻⁵˙⁰(w/w)
20mL
83-34-1
0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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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石蜡中γ-十一烷酸内酯标准臭使用液相关标准解读
1. GB/T 14675-1993《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适用范围:适用于环境空气及污染源废气中恶臭物质的嗅阈值测定,包含标准臭液制备方法。
关联内容:
• 规定标准臭液需用液体石蜡作为溶剂,稀释至10-3~10-9 g/mL浓度范围
• 明确γ-十一烷酸内酯属水果香型标准物质,用于嗅觉测试的阳性对照
关键参数:
• 检出限:嗅觉阈值测定灵敏度达10-9 g/mL
• 质量控制:要求标准臭液需避光保存,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2. HJ 1262-2022《环境空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适用范围:针对环境空气恶臭污染监测,包含标准臭液质量要求。
关联内容:
• 规定标准臭液需通过纯度验证(≥99%)后方可配制
• 要求γ-十一烷酸内酯工作液需经嗅辨员适应性测试验证有效性
配制要求:
• 稀释梯度:至少设置5个数量级浓度梯度
• 稳定性验证:开封后标准臭液需在24小时内使用完毕
3. HJ 905-2017《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适用范围:规范恶臭监测全过程质量控制,包含标准物质管理要求。
关键要求:
• 标准臭液需标注批号、浓度、配制日期、保存条件等信息
• 每批次标准臭液需进行人员嗅辨一致性验证
注意事项:
• 禁止使用过期标准液(有效期通常为3个月)
• 需同步配制阴性对照液(纯液体石蜡)

特别说明:当使用液体石蜡配制γ-十一烷酸内酯标准臭液时,需特别注意溶剂的挥发性指标(闪点>160℃)纯度要求(色谱纯级),避免溶剂自身气味干扰测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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