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萘析商城
当前位置: 首页 标准物质 有机类 纯品 十五烷酸甲酯
十五烷酸甲酯_7132-64-1,十五烷酸甲醚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十五烷酸甲酯

CCFD200219 Pentadecanoic Acid Methyl Ester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7132-64-1 500mg {{goodObj.date}} CATO {{item.norm}} 98.5% {{inventory}} 常温储存
十五烷酸甲酯介绍:


交货时间:现货
有效期:2028-11-06 00:00:00
结构式:
十五烷酸甲酯

您正在浏览的产品:十五烷酸甲酯

手机版:十五烷酸甲酯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物批次为准!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解读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5009.16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食品中37种脂肪酸的测定,包括十五烷酸甲酯作为内标物或标准品用于气相色谱法定量分析。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气相色谱法(GC),通过甲酯化处理将脂肪酸转化为甲酯后进样,使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进行分离和定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十五烷酸甲酯的检出限为0.05 mg/kg,定量限为0.15 mg/kg(以食品基质中含量计)。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对照、平行样及加标回收样,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85%-110%,相对标准偏差(RSD)≤5%。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甲酯化:采用三氟化硼-甲醇法处理样品
2. 色谱条件:毛细管柱DB-23(60 m×0.25 mm×0.25 μm),程序升温150℃→240℃
3. 内标法定量:十五烷酸甲酯作为内标需在样品前处理前加入
特别说明 1. 十五烷酸甲酯需单独配制标准溶液,避免与其他脂肪酸甲酯共溶剂干扰
2. 甲酯化反应需严格控温70±1℃,反应时间20 min
3. 内标物添加量应与目标物浓度范围匹配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