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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挥发酚_108-95-2,苯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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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挥发酚

BW-OTL-TW-00093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08-95-2 20mL {{goodObj.date}} 萘析精选 {{item.norm}} 1000μg/mL {{inventory}} 见证书
水中挥发酚介绍: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测量仪器校准、分析方法评价和质量控制,以及食品、卫生、环境和农业等领域相应成分含量测定与残留检测,也可用于量值溯源或作为标准储备溶液,通过逐级稀释配成各种工作用标准溶液等。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准确定值的苯酚纯品原料,以高纯水为溶剂,采用重量法准确配制而成。苯酚英文名称:PhenolCAS:108-95-2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配制值作为标准值,采用分光光度法进行量值比对。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名称标准值(μg/mL)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
BW-OTL-TW-00093水中挥发酚10002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定值、均匀性稳定性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22《标准物质的定值及均匀性、稳定性评估》,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对浓度进行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本标准物质量值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24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运输和贮存、使用及注意事项

1. 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玻璃安瓿瓶包装,包装规格20mL/支移取或稀释时请以移液管量取为准。

2. 运输和贮存:常温运输,运输时应避免挤压、碰撞;冷藏(2~8℃)和避光条件下贮存。

3. 使用:启封前于室温(20±3℃)平衡,并充分摇匀。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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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
GB 7490-87《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测定,检测浓度范围为0.002~10 mg/L。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蒸馏法分离挥发酚,通过4-氨基安替比林与酚类化合物在碱性介质中与铁氰化钾反应生成橙红色络合物,用分光光度法在510 nm波长处测定吸光度。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为0.002 mg/L,定量下限为0.008 mg/L,线性范围上限为0.1 mg/L(需稀释后测定)。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需测定空白样品及加标回收样,空白值应≤0.010 mg/L;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80%~120%,平行样相对偏差≤15%。
关键实验步骤
1. 水样酸化后蒸馏去除干扰物;
2. 调节pH至10.0±0.2;
3. 加入4-氨基安替比林和铁氰化钾显色;
4. 三氯甲烷萃取后比色测定。
特别说明
若水样含硫化物、油类或氧化性物质,需进行预蒸馏或化学处理消除干扰;显色反应需避光操作,30分钟内完成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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