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中苯酚溶液标准物质(挥发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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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苯酚溶液标准物质(挥发酚)
BW081620-2 | 1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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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苯酚溶液标准物质(挥发酚)
BW081620-1 | 5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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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苯酚
BW0917 | 10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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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酚
BW905023 | 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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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酚
SH-00945-1 | 10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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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苯酚
NCS160009-C10(CAS号108-95-2) | 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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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苯酚溶液标准物质(挥发酚)
BW013325 | 1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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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腈中三唑磷标准品
NCS1601335-100B2 | 100u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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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2'-岩藻糖基乳糖(2'-FL)溶液
NCSG1603380-10000C | 10m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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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乳糖-N-新四糖(LNnT)溶液
NCSG1603385-3000C | 30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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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昆布三糖溶液
NCSG1603694-2000C | 2000u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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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氯甲烷甲醇中MK-9溶液
NCS1603698-500A | 0.5mg/mL



一、概述
本标准物质可作为工作标准物质,用于日常分析和检测;也可用于检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同时也适合作为认证考核现场专用标准物质。
二、原材料来源和制备工艺
本标准物质以纯度经过准确定值的苯酚、0.02mol/L氢氧化钠溶液为原料,在20℃±4℃的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
三、认定值和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μ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
(k=2)
基体
(V/V)
GBW(E)081620
水中苯酚
1000
1%
0.02mol/LNaOH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原料纯度、称量、定容等制备过程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四、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
根据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技术规范,采用分光光度法进行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证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1年。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特性量值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重量容量法定值,该标准物质的量值可通过用于分光光度法进行核对,并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确保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六、溯源性描述
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确保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七、正确性使用说明
使用前应恒温至20℃±4℃,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
八、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物质每瓶50mL。室温避光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4℃,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物质打开后一次性使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防止沾污。
九、安全警示
该标准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时应注意防护,戴口罩、乳胶手套,避免吸入及直接与皮肤接触。
声明
1.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仅对加盖“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如需获得更多与使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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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2. 平行样相对偏差应≤10%;
3. 加标回收率控制在85%~115%。
2. 显色反应需在pH 10.0±0.2缓冲体系中进行;
3. 显色后30分钟内完成吸光度测定。
2. 显色试剂需现用现配,避光保存;
3. 水样需在采集后4℃冷藏保存并于24小时内完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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