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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苯酚溶液标准物质(挥发酚)_108-95-2,苯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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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苯酚溶液标准物质(挥发酚)

GBW(E)081620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08-95-2 20mL {{goodObj.date}} 海岸鸿蒙 {{item.norm}} 1000μg/mL {{inventory}}
水中苯酚溶液标准物质(挥发酚)介绍:

一、概述

本标准物质可作为工作标准物质,用于日常分析和检测;也可用于检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同时也适合作为认证考核现场专用标准物质。

二、原材料来源和制备工艺

本标准物质以纯度经过准确定值的苯酚、0.02mol/L氢氧化钠溶液为原料,在20℃±4℃的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

三、认定值和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μ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

(k=2)

基体

(V/V)

GBW(E)081620

水中苯酚

1000

1%

0.02mol/LNaOH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原料纯度、称量、定容等制备过程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四、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

根据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技术规范,采用分光光度法进行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证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1年。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特性量值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重量容量法定值,该标准物质的量值可通过用于分光光度法进行核对,并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确保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六、溯源性描述

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确保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七、正确性使用说明

使用前应恒温至20℃±4℃,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

八、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物质每瓶50mL。室温避光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4℃,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物质打开后一次性使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防止沾污。

九、安全警示

该标准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时应注意防护,戴口罩、乳胶手套,避免吸入及直接与皮肤接触。

声明

1.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仅对加盖“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如需获得更多与使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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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HJ 503-2009《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测定,测定范围为0.002 mg/L~0.1 mg/L。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水样经酸化蒸馏分离出挥发酚,在铁氰化钾存在下与4-氨基安替比林反应生成橙红色吲哚酚安替比林染料,于510 nm波长处测定吸光度。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为0.0003 mg/L,定量下限为0.001 mg/L。实验需通过空白值验证实际检测能力。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次需至少包含1个空白样、2个平行样和1个加标样;
2. 平行样相对偏差应≤10%;
3. 加标回收率控制在85%~115%。
关键实验步骤
1. 水样酸化至pH≤2后进行蒸馏,收集馏出液;
2. 显色反应需在pH 10.0±0.2缓冲体系中进行;
3. 显色后30分钟内完成吸光度测定。
特别说明
1. 硫化物、油类等干扰物需在蒸馏前去除;
2. 显色试剂需现用现配,避光保存;
3. 水样需在采集后4℃冷藏保存并于24小时内完成分析。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