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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磺胺氯啶_4015-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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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磺胺氯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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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29694-2013,适用于动物源性食品(如肌肉、肝脏、肾脏等)中磺胺氯啶等20余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猪、牛、羊、鸡等动物肌肉、肝脏、肾脏及脂肪组织中磺胺类药物残留的定量检测,检出限为5 μg/kg,定量限为10 μg/kg。
核心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采用C18色谱柱分离,紫外检测器检测(波长270 nm),外标法定量。
质控样品要求 需包含空白样品、加标样品(低、中、高浓度),加标回收率应为70%-120%,相对标准偏差(RSD)≤15%。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经乙腈提取后离心;
2. 提取液经正己烷脱脂净化;
3. 氮吹浓缩后复溶进样。
特别说明 若样品基质干扰严重,需优化净化步骤或采用质谱法确认。
行业标准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SN/T 2316-2009,适用于进出口肉类、水产品中磺胺氯啶等16种磺胺残留的测定。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为2 μg/kg,定量限为5 μg/kg,灵敏度高于普通HPLC法。
核心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采用多反应监测(MRM)模式,内标法定量。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需包含6个平行样,空白样品加标回收率应为60%-130%,RSD≤20%。
特别说明 需注意同位素内标的稳定性及基质效应对定量结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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