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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挥发酚(苯酚)_108-95-2,苯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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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挥发酚(苯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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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挥发酚(苯酚)介绍:

介质:H2O
组分浓度
108-95-210(µ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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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T 5750.4-2022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4部分: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HJ 503-2009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GB/T 5750.4-2022: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挥发酚的检测,涵盖水样预处理、蒸馏及比色法测定步骤。
HJ 503-2009: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挥发酚的测定,检测范围为0.002 mg/L~0.1 mg/L。
核心检测方法
分光光度法:通过4-氨基安替比林与挥发酚在碱性条件下生成橙红色化合物,于510 nm波长处测量吸光度。
蒸馏预处理:水样需经磷酸酸化后蒸馏,去除干扰物质并富集挥发酚。
检出限与定量限
HJ 503-2009规定:方法检出限为0.002 mg/L,定量下限为0.006 mg/L(以苯酚计)。
GB/T 5750.4-2022:检出限与定量限需根据实验室条件验证,建议采用标准曲线法校准。
质控样品要求
需每批次至少添加1个空白样、1个平行样及1个加标回收样,回收率应控制在80%~120%。
标准物质应使用有证水中挥发酚溶液(如CAS:108-95-2),浓度需覆盖检测范围。
关键实验步骤
1. 水样蒸馏:调节pH≤4,加入硫酸铜抑制氧化,蒸馏收集馏出液。
2. 显色反应:馏出液中依次加入缓冲液、4-氨基安替比林和铁氰化钾,避光反应15分钟。
特别说明
1. 避免使用橡胶或塑料制品接触水样,防止酚类污染。
2. 显色后需在30分钟内完成吸光度测定,避免颜色衰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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