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萘析商城
鼠尾草酚_5957-80-2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鼠尾草酚

CCPE901643 Carnosol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5957-80-2 10mg {{goodObj.date}} CATO {{item.norm}} ≥95% {{inventory}}
鼠尾草酚介绍:


交货时间:10天
有效期:大于1年
结构式:
鼠尾草酚

您正在浏览的产品:鼠尾草酚

手机版:鼠尾草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物批次为准!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鼠尾草酚的测定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5009.289-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鼠尾草酚的测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食品(含油脂、调味品、饮料等)中鼠尾草酚含量的测定,定量限为0.05 mg/kg。
核心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紫外检测法(HPLC-UV)。样品经乙腈提取,固相萃取净化后,C18色谱柱分离,紫外检测器于280 nm波长下检测。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LOD)为0.02 mg/kg,定量限(LOQ)为0.05 mg/kg。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加标空白基质样品(加标量0.05-1.0 mg/kg),回收率应控制在80%-120%,平行样相对标准偏差(RSD)≤10%。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粉碎后用乙腈超声提取;
2. 过0.22 μm滤膜后经C18固相萃取柱净化;
3. 流动相为乙腈-水(60:40),流速1.0 mL/min;
4. 定量分析需采用外标法绘制标准曲线(R²≥0.999)。
特别说明 若样品含干扰物质(如色素或酚类衍生物),需改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验证。标准溶液需避光保存于-20℃。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