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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物批次为准!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GB 5009.25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色氨酸的测定
适用于食品(包括乳制品、谷物制品、保健食品)中L-色氨酸的定量检测,涵盖检测限范围0.5 mg/kg~200 mg/kg。
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采用C18色谱柱,以磷酸盐缓冲液-乙腈为流动相,紫外检测器波长设为280 nm,外标法定量。
方法检出限(LOD)为0.5 mg/kg,定量限(LOQ)为1.5 mg/kg,适用于各类食品基质。
每批次需包含空白对照、加标回收样品(加标浓度为样品预期浓度的80%~120%),回收率应满足85%~110%,相对标准偏差(RSD)≤10%。
1. 样品前处理:酸水解提取(6 mol/L盐酸,110℃水解24 h);2. 色谱条件:柱温30℃,流速1.0 mL/min,进样量10 μL;3. 定量分析:标准曲线法(需覆盖样品浓度范围)。
1. 含蛋白质样品需充分水解以避免干扰;2. 若使用其他色谱柱需验证柱效与分离度;3. 标准品与样品需避光保存,避免氧化降解。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
ZCX-00020541 | 见证书
1ST1418-100mg | 见证书
1ST1418-250mg | 见证书
NCSZ167006-C20-2 | 5μg/mL(稀释25倍后)
NCSZ167006-C20-1 | 2μg/mL(稀释25倍后)
HG5926-100mg | 见证书
HG5915-100mg | 见证书
HG5836-100mg | 见证书
交货时间:现货
有效期:2028-10-14 00:00:00
结构式:
您正在浏览的产品:L-色氨酸
手机版:L-色氨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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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25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色氨酸的测定
适用于食品(包括乳制品、谷物制品、保健食品)中L-色氨酸的定量检测,涵盖检测限范围0.5 mg/kg~200 mg/kg。
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采用C18色谱柱,以磷酸盐缓冲液-乙腈为流动相,紫外检测器波长设为280 nm,外标法定量。
方法检出限(LOD)为0.5 mg/kg,定量限(LOQ)为1.5 mg/kg,适用于各类食品基质。
每批次需包含空白对照、加标回收样品(加标浓度为样品预期浓度的80%~120%),回收率应满足85%~110%,相对标准偏差(RSD)≤10%。
1. 样品前处理:酸水解提取(6 mol/L盐酸,110℃水解24 h);
2. 色谱条件:柱温30℃,流速1.0 mL/min,进样量10 μL;
3. 定量分析:标准曲线法(需覆盖样品浓度范围)。
1. 含蛋白质样品需充分水解以避免干扰;
2. 若使用其他色谱柱需验证柱效与分离度;
3. 标准品与样品需避光保存,避免氧化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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