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总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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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所 亚硝酸盐(以氮计) 水质标样(GB/T27025)
GSB 07-3165-20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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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Re铼标准溶液
NCS1876703 | 50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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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硝酸盐标准溶液
NCS1876688 | 1u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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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C3H4O42- 丙二酸盐离子标准溶液
NCS142200 | 10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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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乙二胺-盐酸缓冲溶液
NCS1876677 | pH6.7~pH7.0



本环境标准样品按照GB/T15000系列《标准样品工作导则》及GB/T15481的有关要求进行生产和定值,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及相关分析测试中方法评价、质量控制、能力验证和技术仲裁。
一、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环境标准样品由多家实验室采用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进行测定,测定结果经统计剔除离群值后测定总均值确定标准值,以实验室间再现性标准偏差评定不确定度,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定值、均匀性及稳定性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22《标准物质的定值及均匀性、稳定性评估》,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对浓度进行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本标准物质量值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24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运输和贮存、使用及注意事项
1. 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玻璃安瓿瓶包装,包装规格20mL/支,移取或稀释时请以移液管量取为准。
2. 运输和贮存:常温运输,运输时应避免挤压、碰撞;常温(20±3℃)和避光条件下贮存。
3. 使用:启封前于室温(20±3℃)平衡,并充分摇匀。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本标准物质应按照以下方法稀释后使用:用清洁干燥的移液管从安瓿瓶中准确移取10.0mL标准溶液,至250mL容量瓶中,使用纯水准确稀释到刻度,充分混匀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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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636-2012《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总氮的测定,测定范围0.20-7.50mg/L(可扩展至20mg/L)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水样在120-124℃碱性条件下经过硫酸钾氧化,将有机氮和无机氮转化为硝酸盐,220nm和275nm双波长测定
方法检出限:0.05mg/L
测定下限:0.20mg/L
测定上限:7.50mg/L(稀释后可达20mg/L)
1. 每批次需带空白样(超纯水)
2. 至少10%平行样
3. 每20样品插入标准物质(相对误差≤10%)
4. 加标回收率控制在85%-115%
1. 消解:10mL水样+5mL碱性过硫酸钾,高压灭菌器120℃消解30min
2. 冷却:消解后自然冷却至室温
3. 测定:移取上清液,用1cm石英比色皿测定220nm和275nm吸光度
4. 计算:A总=A220-2A275
1. 消解容器必须使用无氨玻璃器皿
2. 过硫酸钾需现配现用(有效期7天)
3. 浑浊样品需离心处理
4. 含大量有机物的工业废水需增加消解时间
5. 每批样品需同步制作校准曲线(R2≥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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