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总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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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所 亚硝酸盐(以氮计) 水质标样(GB/T27025)
GSB 07-3165-20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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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Re铼标准溶液
NCS1876703 | 50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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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硝酸盐标准溶液
NCS1876688 | 1u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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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C3H4O42- 丙二酸盐离子标准溶液
NCS142200 | 10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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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乙二胺-盐酸缓冲溶液
NCS1876677 | pH6.7~pH7.0



本环境标准样品按照GB/T15000系列《标准样品工作导则》及GB/T15481的有关要求进行生产和定值,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及相关分析测试中方法评价、质量控制、能力验证和技术仲裁。
一、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环境标准样品由多家实验室采用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进行测定,测定结果经统计剔除离群值后测定总均值确定标准值,以实验室间再现性标准偏差评定不确定度,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定值、均匀性及稳定性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22《标准物质的定值及均匀性、稳定性评估》,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对浓度进行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本标准物质量值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24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运输和贮存、使用及注意事项
1. 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玻璃安瓿瓶包装,包装规格20mL/支,移取或稀释时请以移液管量取为准。
2. 运输和贮存:常温运输,运输时应避免挤压、碰撞;常温(20±3℃)和避光条件下贮存。
3. 使用:启封前于室温(20±3℃)平衡,并充分摇匀。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本标准物质应按照以下方法稀释后使用:用清洁干燥的移液管从安瓿瓶中准确移取10.0mL标准溶液,至250mL容量瓶中,使用纯水准确稀释到刻度,充分混匀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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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636-2012《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总氮的测定。测定范围0.20-7.00mg/L,通过稀释可扩展至140mg/L。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1. 水样在120-124℃碱性条件下被过硫酸钾氧化
2. 含氮化合物转化为硝酸盐
3. 在220nm和275nm波长处测定紫外吸光度
方法检出限:0.05mg/L(取样体积10.0mL时)
测定下限:0.20mg/L(标准曲线最低点浓度)
相对偏差要求:≤10%(浓度>1mg/L时)
1. 每批次需带空白样品(至少2个)
2. 10%平行样测定(至少2组)
3. 加标回收率控制:80%-120%
4. 有证标准物质验证(每季度至少1次)
1. 消解:25mL水样+5mL碱性过硫酸钾,高压灭菌锅120℃消解30min
2. 冷却:自然冷却至室温后摇匀
3. 比色:移取部分消解液,用1cm石英比色皿测定220nm和275nm吸光度
4. 计算:A总=A220-2A275扣除浊度干扰
1. 玻璃器皿需用(1+9)盐酸浸泡清洗,避免铵盐污染
2. 过硫酸钾需现配现用,配制后存放≤24小时
3. 浑浊样品需离心后取上清液测定
4. 含有机氮样品需延长消解时间至45-6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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