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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头孢唑肟_6840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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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头孢唑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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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1657.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头孢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31657.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头孢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猪、牛、禽等动物肌肉、肝脏、肾脏及牛奶中头孢唑肟等12种头孢类药物的残留量检测
核心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采用乙腈提取,HLB固相萃取柱净化,同位素内标法定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头孢唑肟的检测限(LOD)为0.5 μg/kg,定量限(LOQ)为2.0 μg/kg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检测需包含空白对照、添加浓度LOQ/2LOQ/10LOQ的加标样品,回收率应控制在70%-120%,RSD≤15%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均质后加入同位素内标
2. 乙腈振荡提取后低温离心
3. HLB柱活化与洗脱控制流速≤3 mL/min
4. 氮吹浓缩后复溶上机
特别说明 标准物质纯度要求≥98%,需注意头孢类药物在弱酸性条件下易降解,样品处理过程需在4℃以下避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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