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萘析商城
当前位置: 首页 标准物质 无机类 纯品 铝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铝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_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铝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GBW(E)010608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50g {{goodObj.date}} 钢研纳克 {{item.norm}} 见证书 {{inventory}}
铝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介绍:

产品组成:
编号CSiMnPSCrNiCuMoAl
GBW(E)0106080.0270.0560.3010.0140.00240.0360.0150.00840.06146.3
编号
GBW(E)010608

您正在浏览的产品:铝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手机版:铝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物批次为准!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GB/T 223.9-2008 钢铁及合金 铝含量的测定 铬天青S分光光度法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T 223.9-200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铬天青S分光光度法测定铝含量
适用范围: 适用于钢铁及合金中质量分数0.050%~1.00%的铝含量测定。适用于碳钢、合金钢、高温合金等材料,需注意高含量钛、钒等元素的干扰消除。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铬天青S(CAS)分光光度法。试样经酸溶解后,在pH 5.3~6.0的乙酸-乙酸铵缓冲体系中,铝离子与CAS形成蓝紫色络合物,于波长545 nm处测量吸光度。使用抗坏血酸和硫代甘醇酸消除铁、铜等共存离子干扰。
检出限与定量限:

• 方法检出限(LOD):0.015% (m/m)

• 定量限(LOQ):0.050% (m/m)

• 线性范围:0.050%~1.00% 铝含量

质控样品要求:

1. 使用有证铝铁标准物质(如GBW01351~GBW01355系列)

2. 每批次测试至少插入2个浓度水平的标准物质

3. 质控样铝含量需覆盖待测样品浓度范围

4. 允许偏差:≤±5% 标准值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消解:称取0.1g试样,用盐酸-硝酸混合酸溶解,高氯酸冒烟氧化

2. 干扰消除:加入2mL 100g/L抗坏血酸溶液还原Fe³⁺,再加1mL硫代甘醇酸掩蔽残余离子

3. 显色反应:加入5mL pH5.8乙酸-乙酸铵缓冲液,准确加入3.0mL 1.0g/L CAS溶液

4. 光度测定:显色10min后,用1cm比色皿在545nm处测定吸光度,同时做试剂空白

特别说明:

• 严格控制显色酸度:pH<5.0时显色不完全,pH>6.2时空白值增高

• 钛干扰处理:当Ti>0.2%时需增加10mL 50g/L苦杏仁酸溶液掩蔽

• 比色皿匹配:显色液与参比液需使用同一组匹配比色皿

• 温度影响:显色温度控制在20~30℃,温度每升高1℃吸光度降低约0.5%

GB/T 223.8-200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氟化钠分离-EDTA滴定法测定铝含量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T 223.8-200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氟化钠分离-EDTA滴定法测定铝含量
适用范围: 适用于钢铁中质量分数1.00%~15.00%的铝含量测定。特别适合高铝钢(如耐热钢、电工钢)及铁合金,可有效分离铁、铬、锰等基体干扰。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氟化钠分离-EDTA返滴定法。试样溶解后,在pH4.5时用氟化钠沉淀铝,分离后溶解沉淀,加入过量EDTA标准溶液,在pH6.0用锌标准溶液返滴定过量EDTA,以二甲酚橙为指示剂。
检出限与定量限:

• 方法检出限(LOD):0.20% (m/m)

• 定量限(LOQ):1.00% (m/m)

• 适用上限:15.00% 铝含量

质控样品要求:

1. 优先选用高铝标准物质(如GBW01605 高铝钢)

2. 质控样与待测样品需同步进行氟化钠分离操作

3. 允许偏差:≤±3% 标准值(当Al>5%时)

关键实验步骤:

1. 分离操作:滤液用氨水调节pH4.5,加入氟化钠溶液煮沸沉淀铝

2. 沉淀处理:用含硝酸铵的热水洗涤沉淀,再用热硼酸-盐酸混合液溶解

3. 滴定过程:溶解液中加入过量EDTA,煮沸后冷却,加六次甲基四胺缓冲液(pH6.0),二甲酚橙指示剂

4. 终点判定:用锌标准溶液滴定至溶液由黄色变为紫红色为终点

特别说明:

• 氟化钠用量:每10mg铝需加0.5g氟化钠,过量会导致钛、锆共沉淀

• 指示剂控制:二甲酚橙添加量需精确至0.5mL(1g/L溶液)

• 温度敏感:返滴定过程需保持溶液温度≤35℃

• 钛干扰处理:含钛样品需增加10mL 100g/L硼酸溶液掩蔽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