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奶植物蛋白饮料中脲酶定性分析质控样(阳性)GB 5009.183-2025
-
饮料中镉分析质控样
MCS-50213 | 7.93mg/L
-
鸡精中氯化物分析质控样GB 5009.44-2016
MCS-30259 | 22.3%
-
植物油中磷分析质控样GB 5009.87-2016
MCS-30249 | 46.5mg/100g
-
饮料中锡分析质控样GB 5009.268-2016
MCS-50315 | 48.3μg/L
-
白酒中铅分析质控样GB 5009.268-2016
MCS-50321 | 0.092mg/kg
-
饮料中山梨酸分析质控样GB 5009.28-2016
MCS-50142 | 72.9 mg/kg
-
占行002
占行002 | 见证书
-
饮料中铝分析质控样品
NCS192188 | 见证书
-
牛肉粉中恩诺沙星分析质控样品(阴性)
NCS190988-Y | 见证书
-
橙汁中日落黄分析质控样品
NCS192202 | 见证书
-
蔬菜粉(白菜粉)中噻虫胺分析质控样品(阴性)
NCS191047-Y | 见证书
-
α-乳白蛋白
NCS1603678-100mg | 见证书



1. 基本信息
2. 特性值
3. 说明
本质控样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样品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如需获得更多与使用有关的信息,请与客服联系。
可提供大包装样品或定制服务,量大优惠,请添加客服企业微信或拨打400电话进行咨询。
您正在浏览的产品:豆奶植物蛋白饮料中脲酶定性分析质控样(阳性)GB 5009.183-2025
手机版:豆奶植物蛋白饮料中脲酶定性分析质控样(阳性)GB 5009.183-2025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物批次为准!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GB 5009.183-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脲酶活性的定性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豆奶等植物蛋白饮料中脲酶活性的定性检测方法及质控要求。
适用于豆奶、豆浆等以植物蛋白为主要原料的饮料产品中脲酶活性的定性分析,特别适用于大豆制品未充分加热导致脲酶残留的检测。
酚红指示剂法:通过尿素-酚红溶液与样品反应,根据颜色变化判断脲酶活性。
反应原理:活性脲酶分解尿素产生氨,使溶液pH升高,导致酚红指示剂由黄变红。
定性检出限:标准规定在10分钟内能产生明显颜色变化的脲酶活性为阳性
灵敏度:可检出≥0.2U/g的脲酶活性(注:U为酶活力单位)
阳性对照:使用已知脲酶活性的豆粉或标准质控样,活性范围0.5-1.0U/g
阴性对照:经121℃彻底灭酶处理的豆制品
空白对照:无菌生理盐水
1. 样品处理:取10g样品与90mL生理盐水均质
2. 反应体系:取1mL样液加入0.5%尿素-酚红溶液1mL
3. 温育条件:(40±0.5)℃水浴10分钟
4. 结果判定:溶液呈橙红色至红色为阳性,黄色为阴性
假阳性预防:碱性物质污染可能导致假阳性,需同时进行空白对照
温度控制:水浴温度误差不得超过±0.5℃,高温会导致酶失活
时效性:配制试剂需现用现配,酚红溶液保存不超过48小时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