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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中铅分析质控样品(GB 5009.268-2025/GB 5009.12-2023)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饲料中铅分析质控样品(GB 5009.268-2025/GB 5009.12-2023)

MRM1715
¥ 1360.0
¥ 1360.0
30g/袋
2027-01-01
萘析精选
铅4.43±0.88(mg/kg)
+
≥10
饲料中铅分析质控样品(GB 5009.268-2025/GB 5009.12-2023)介绍:

批次号:C102052b
含量:铅4.43±0.88(mg/kg)
规格:30g/袋
生产日期:2025-01-01
有效期:2027-01-01
适用国标:GB 5009.268-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第一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GB 5009.12-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第一法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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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版:饲料中铅分析质控样品(GB 5009.268-2025/GB 5009.12-2023)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标准名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标准号 GB 5009.268-2025
适用范围
适用于饲料、谷物、水产制品等食品中铅、镉、砷等重金属元素的定量检测,包含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GFAAS)两种核心方法。
核心检测方法
方法一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样品经微波消解后直接进样,通过质荷比(m/z)进行铅元素定量
方法二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GFAAS):样品灰化处理后,经基体改进剂优化,测定铅特征吸收波长283.3nm
检出限与定量限
ICP-MS法 检出限:0.002mg/kg;定量限:0.006mg/kg
GFAAS法 检出限:0.01mg/kg;定量限:0.03mg/kg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次检测需包含空白对照、标准物质平行样
2. 质控样品浓度需覆盖待测样品浓度范围
3. 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85%-115%之间
4. 标准曲线相关系数R²≥0.995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前处理 准确称取0.5g样品,加入6mL硝酸+2mL过氧化氢,微波消解(程序:120℃/5min→180℃/15min)
2. 仪器分析 ICP-MS:采用内标法(推荐铟115),雾化器温度2℃,射频功率1550W
GFAAS:灰化温度600℃,原子化温度2000℃,氩气保护
3. 数据处理 按标准曲线法计算铅含量,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特别说明
1. 高脂样品需增加预消解步骤防止喷罐
2. 使用GFAAS法时需注意基体干扰,建议采用标准加入法验证
3. 实验室环境需满足GB/T 27404中温湿度控制要求
4. 2025版新增砷形态分析附录,但铅检测仍以总量测定为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标准名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标准号 GB 5009.12-2023
适用范围
专门针对各类食品(含饲料原料)中铅含量的测定,包含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FAAS)、二硫腙比色法等传统方法,2023版新增了原子荧光光谱法(AFS)。
核心检测方法
第一法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GFAAS):同GB 5009.268要求
新增方法 原子荧光光谱法(AFS):试样经酸消解后,在酸性介质中铅与硼氢化钾反应生成挥发性铅烷,原子荧光检测
方法特性指标
AFS法检出限 0.02mg/kg(固体样品)
精密度要求 同一样品两次测定结果相对偏差≤10%
质控特殊要求
1. AFS法需每天绘制标准曲线并验证线性
2. 每20个样品插入1个质控样
3. 使用有证标准物质验证(如GBW10010米粉)
4. 比色法需做试剂空白扣除
关键操作要点
AFS法前处理 样品经硝酸-高氯酸(4:1)消解后,加入铁氰化钾-草酸体系消除干扰
仪器参数 负高压300V,原子化器高度8mm,载气流量400mL/min
特别注意事项
1. AFS法对实验室用水要求严格(电阻率≥18MΩ·cm)
2. 比色法仅适用于铅含量>1mg/kg的样品
3. 2023版删除极谱法,新增AFS法作为第三法
4. 标准明确要求实验记录保存期限≥6年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