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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四氯乙烯中石油类/(红外法)分析校准用标液,HJ 637-2018/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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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标准名称: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标准号:HJ 637-2018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海水等水体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检测波长范围为3,030 cm⁻¹至2,960 cm⁻¹(红外三波数法)。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通过四氯乙烯萃取样品中的石油类物质,萃取液经硅酸镁吸附去除动植物油类干扰后,在红外光谱特定波长处测定吸光度,计算石油类浓度。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0.04 mg/L(以样品体积500 mL计)
定量限:0.16 mg/L(以样品体积500 mL计)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至少一个实验室空白和现场空白;
2. 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70%-130%;
3. 使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校准曲线验证,相关系数≥0.999。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萃取:四氯乙烯萃取水样中的油类物质,萃取液转移至比色管;
2. 吸附处理:加入硅酸镁吸附动植物油类干扰;
3. 仪器测量:使用红外分光光度计测定吸光度,按标准曲线计算浓度。
特别说明
1. 四氯乙烯需预检纯度,确保在2,930 cm⁻¹处透光率≥90%;
2. 样品保存时间不超过7天,萃取后需24小时内完成分析;
3. 实验环境温度应控制在20±5℃,湿度≤70%。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