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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四氯乙烯中石油类/(红外法)分析校准用标液,HJ 637-2018/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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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涉及的标准及解读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中石油类及动植物油类的测定,萃取剂为四氯乙烯
检出限与量程: 检出限0.04 mg/L(水样体积500 mL时),测量范围0.04-1000 mg/L
关键步骤: 1. 样品酸化后用四氯乙烯萃取
2. 动植物油通过硅酸镁吸附去除
3. 红外法测定2930 cm⁻¹(CH₂)、2960 cm⁻¹(CH₃)、3030 cm⁻¹(芳香烃)处吸光度
干扰因素: 高浓度动植物油需吸附处理,含硫化物、氯代烃需预处理
关联标准: 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石油类限值测定引用本标准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关联内容: 附录A中采用四氯乙烯为吸收液,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排放浓度
检出限: 0.1 mg/m³(采样体积400 L时)
特殊要求: 需控制冷凝水混入,采样后24小时内完成分析
注意事项
• 四氯乙烯纯度要求:使用前需验证空白值,在2800-3100 cm⁻¹间吸光度应<0.12(4 cm比色皿)
• 样品保存:萃取后四氯乙烯提取液可避光保存30天
• 安全防护:操作时需在通风橱中进行,接触皮肤需立即冲洗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