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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四氯乙烯中石油类/(红外法)分析校准用标液,HJ 637-2018/介质:四氯乙烯/保质期24个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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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HJ 637-2018《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采用四氯乙烯作为萃取溶剂,检测范围覆盖0.01~1000 mg/L。
核心检测方法
基于红外分光光度法,通过四氯乙烯萃取水样中的石油类物质,经硅酸镁吸附去除动植物油类干扰后,在2930 cm⁻¹(CH₂基团)、2960 cm⁻¹(CH₃基团)和3030 cm⁻¹(芳香烃)处测量吸光度,计算总石油类含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为0.01 mg/L(以四氯乙烯萃取体积250 mL计),定量限为0.04 mg/L。需通过空白试验验证实际检测限。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样品、平行样及加标回收样;
2. 平行样相对偏差应≤15%;
3. 加标回收率控制在70%~130%;
4. 使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校准验证。
关键实验步骤
1. 水样酸化至pH≤2后加入四氯乙烯萃取;
2. 萃取液经无水硫酸钠脱水并过滤;
3. 分取部分萃取液通过硅酸镁吸附柱;
4. 使用红外分光光度计测定吸附前后萃取液的吸光度差值;
5. 根据标准曲线计算石油类浓度。
特别说明
1. 四氯乙烯需符合HJ 637-2018附录A要求的纯度(透光率≥90%);
2. 标准溶液开封后需密封避光保存,建议6个月内使用;
3. 实验过程中需全程避光操作,防止四氯乙烯光解;
4. 含悬浮物样品需经0.45 μm滤膜过滤后测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