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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所 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红外法) 有机物监测标样/337224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标样所 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红外法) 有机物监测标样/337224

GSB 07-4122-2023
¥ 195.0
¥ 195.0
7mL 棕色安瓿瓶
2027-06-30
环保部/标样所
37.9µg/mL
+
≥10
标样所 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红外法) 有机物监测标样/337224介绍:
标样所 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红外法) 有机物监测标样/337224相关批次浓度及证书:

注:环保部水质标样,不提供浓度值和不确定度值数据库查询,以下量值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用户自行参照随货证书原件。

在售批次及浓度:

批号:337223,浓度:25.9µg/mL,效期:2027.06.30

批号:337224,浓度:37.9µg/mL,效期:2027.06.30

批号:337225,浓度:45.5µg/mL,效期:2027.06.30

批号:337226,浓度:60.2µg/mL,效期:2027.06.30

出过的批次及浓度:

批号:337226,浓度:60.2µg/mL,效期:2027.06.30;批号:337225,浓度:45.5µg/mL,效期:2027.06.30

批号:337224,浓度:37.9µg/mL,效期:2027.06.30;批号:337223,浓度:25.9µg/mL,效期:2027.06.30;批号:337222,浓度:15.4µg/mL,效期:2027.06.30

批号:337221,浓度:52.4µg/mL,效期:2026.10.30;批号:337220,浓度:48.6µg/mL,效期:2026.10.30;批号:337219,浓度:33.0µg/mL,效期:2026.10.30

批号:337218,浓度:29.9µg/mL,效期:2026.10.30;批号:337217,浓度:16.1µg/mL,效期:2026.10.30批号:337216,浓度:62.0µg/mL,效期:2026.06.30

批号:337215,浓度:43.1µg/mL,效期:2026.06.30;批号:337214,浓度:14.1µg/mL,效期:2026.06.30;批号:337213,浓度:55.2µg/mL,效期:2025.10.30

批号:337212,浓度:21.6µg/mL,效期:2025.10.30;批号:337211,浓度:17.7µg/mL,效期:2025.04.30(延期至:2025.10.30);批号:337210,浓度:34.7µg/mL,效期:2025.05.30

批号:337209,浓度:25.6µg/mL,效期:2024-11-30;批号:337208,浓度:45.0µg/mL,效期:2024.06.30;批号:337207,浓度:30.5µg/mL。效期:2022-10-30

批号:337206,浓度:15.6µg/mL,效期:2022-10-30;批号:337205,浓度:20.4µg/mL,效期:2022-10-30;批号:337204,浓度:50.7µg/mL,效期:2021-10-30(效期延长至:2022-10-30)

批号:337203,浓度:30.7µg/mL,效期:2021-10-30(效期延长至:2022-03-30);批号:337202,浓度:40.1µg/mL(3.2),效期:2020-12-30;批号:337201,浓度:50.4µg/mL,效期:2020-04-30

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及相关分析测试中方法评价、质量控制、能力验证和技术仲裁。 配套标准《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8)

证书样板参考:

本环境标准样品按照GB/T15000系列《标准样品工作导则》(等同采用ISO指南313435)GB/T27025(等同采用ISO/IEC17025)的有关要求进行生产和定值,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及相关分析测试中方法评价、质量控制、能力验证和技术仲裁。

一、样品制备

本环境标准样品采用已知纯度的石油类(按照正十六烷异辛烷=65:2510体积比例混合)高纯试剂在20±3℃的恒温条件下的超净实验室中以称量法准确配制,通过有机标准样品分装设备灌封于10 mL棕色安瓿中,灌装体积为7mL溶液。

二、均匀性及稳定性

经红外分光光度法对样品进行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证明本标准样品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三、保存和使用

本环境标准样品须冷藏避光保存,外包装为棕色安瓿瓶以黑纸隔光。运输时应避免挤压和碰撞。安瓿打开后应一次性使用完毕有效期限是指安瓿瓶未打开前在规定保存条件下可以使用的最后日期。

本环境标准样品应按以下程序稀释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取出平衡至室温,摇匀后用小砂轮在瓶颈部划痕,拔掉瓶颈。用洁净的移液管吸取5 mL溶液,迅速移入100 mL容量瓶内,用四氯乙烯定容至刻度线,混匀后使用。

四、溯源性

本环境标准样品采用称量法配制,并在制备完成后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进行测定。环境标准样品制备和测定所采用的天平、玻璃器皿及分析仪器等均经计量检定部门周期检定,且在有效期内。

五、标准值与不确定度

本环境标准样品由国家环境标准样品协作测定实验网采用相同程序稀释浓样、并以红外分光光度法共同进行测定,测定结果经统计检验和专家经验判断剔除离群值后以测定总均值评定标准值、以实验室间再现性标准偏差评定不确定度。

本环境标准样品稀释后的标准值和扩展不确定度(包含因子k=2)如下:

四氯乙烯中石油类标准样品       337210         计量单位:ug/mL

编号 特性名称 标准值 扩展不确定度(k=2)
GSB 07-4122-2023 石油类 34.7 2.5

注:稀释溶液使用的四氯乙烯,应满足标准《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8)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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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HJ 637-2018《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海水中的石油类(矿物油)和动植物油类测定。
检测浓度范围:0.01~1000 mg/L(四氯乙烯萃取体系)。

核心检测方法

1. 样品经盐酸酸化后,用四氯乙烯萃取分离
2. 萃取液经无水硫酸钠脱水后测定总油
3. 再经硅酸镁吸附去除动植物油类极性物质后测定石油类
4. 红外分光光度法在2930 cm⁻¹(CH₂基团)、2960 cm⁻¹(CH₃基团)、3030 cm⁻¹(芳香烃)三波长处定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参数 检出限(MDL) 定量下限(LOQ)
石油类(4cm比色皿) 0.01 mg/L 0.04 mg/L
动植物油类 0.04 mg/L 0.16 mg/L

注:当取样量500mL,萃取液体积50mL时

质控样品要求

1. 空白控制:每批样品≤20个时,须带1个实验室空白
2. 平行样:每批样品≥10%平行双样测定
3. 基体加标:每批样品≥10%加标回收率(控制范围70%-130%)
4. 标准曲线:每次开机需校准,相关系数r≥0.999
5. 有证标样:必须使用HJ637-2018配套的石油类标准物质进行过程控制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前处理:500mL水样加5mL盐酸(1+1)酸化至pH≤2
2. 萃取:加入50mL四氯乙烯,振荡2min,静置分层,重复萃取一次
3. 脱水:合并萃取液通过无水硫酸钠柱脱水
4. 吸附(测石油类):取25mL萃取液过硅酸镁吸附柱,弃去前5mL,收集后续液体
5. 测定:用4cm石英比色皿,以四氯乙烯作参比,分别测定2930、2960、3030 cm⁻¹处吸光度

特别说明

1. 四氯乙烯要求:使用前需测定空白值,吸光度(2930 cm⁻¹)≤0.3
2. 硅酸镁活化:使用前需在600℃马弗炉灼烧4小时
3. 样品保存:萃取液须避光冷藏(0-4℃),7天内完成测定
4. 干扰消除:含大量动植物油样品需增加硅酸镁用量
5. 安全防护:四氯乙烯属有毒试剂,操作须在通风橱进行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