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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所 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红外法) 有机物监测标样/337223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标样所 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红外法) 有机物监测标样/337223

GSB 07-4122-2023
¥ 195.0
¥ 195.0
7mL 棕色安瓿瓶
2027-06-30
环保部/标样所
25.9µg/mL
+
≥10
标样所 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红外法) 有机物监测标样/337223介绍:
标样所 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红外法) 有机物监测标样/337223相关批次浓度及证书:

注:环保部水质标样,不提供浓度值和不确定度值数据库查询,以下量值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用户自行参照随货证书原件。

在售批次及浓度:

批号:337223,浓度:25.9µg/mL,效期:2027.06.30

批号:337224,浓度:37.9µg/mL,效期:2027.06.30

批号:337225,浓度:45.5µg/mL,效期:2027.06.30

批号:337226,浓度:60.2µg/mL,效期:2027.06.30

出过的批次及浓度:

批号:337226,浓度:60.2µg/mL,效期:2027.06.30;批号:337225,浓度:45.5µg/mL,效期:2027.06.30

批号:337224,浓度:37.9µg/mL,效期:2027.06.30;批号:337223,浓度:25.9µg/mL,效期:2027.06.30;批号:337222,浓度:15.4µg/mL,效期:2027.06.30

批号:337221,浓度:52.4µg/mL,效期:2026.10.30;批号:337220,浓度:48.6µg/mL,效期:2026.10.30;批号:337219,浓度:33.0µg/mL,效期:2026.10.30

批号:337218,浓度:29.9µg/mL,效期:2026.10.30;批号:337217,浓度:16.1µg/mL,效期:2026.10.30批号:337216,浓度:62.0µg/mL,效期:2026.06.30

批号:337215,浓度:43.1µg/mL,效期:2026.06.30;批号:337214,浓度:14.1µg/mL,效期:2026.06.30;批号:337213,浓度:55.2µg/mL,效期:2025.10.30

批号:337212,浓度:21.6µg/mL,效期:2025.10.30;批号:337211,浓度:17.7µg/mL,效期:2025.04.30(延期至:2025.10.30);批号:337210,浓度:34.7µg/mL,效期:2025.05.30

批号:337209,浓度:25.6µg/mL,效期:2024-11-30;批号:337208,浓度:45.0µg/mL,效期:2024.06.30;批号:337207,浓度:30.5µg/mL。效期:2022-10-30

批号:337206,浓度:15.6µg/mL,效期:2022-10-30;批号:337205,浓度:20.4µg/mL,效期:2022-10-30;批号:337204,浓度:50.7µg/mL,效期:2021-10-30(效期延长至:2022-10-30)

批号:337203,浓度:30.7µg/mL,效期:2021-10-30(效期延长至:2022-03-30);批号:337202,浓度:40.1µg/mL(3.2),效期:2020-12-30;批号:337201,浓度:50.4µg/mL,效期:2020-04-30

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及相关分析测试中方法评价、质量控制、能力验证和技术仲裁。 配套标准《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8)

证书样板参考:

本环境标准样品按照GB/T15000系列《标准样品工作导则》(等同采用ISO指南313435)GB/T27025(等同采用ISO/IEC17025)的有关要求进行生产和定值,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及相关分析测试中方法评价、质量控制、能力验证和技术仲裁。

一、样品制备

本环境标准样品采用已知纯度的石油类(按照正十六烷异辛烷=65:2510体积比例混合)高纯试剂在20±3℃的恒温条件下的超净实验室中以称量法准确配制,通过有机标准样品分装设备灌封于10 mL棕色安瓿中,灌装体积为7mL溶液。

二、均匀性及稳定性

经红外分光光度法对样品进行均匀性和稳定性检验,证明本标准样品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三、保存和使用

本环境标准样品须冷藏避光保存,外包装为棕色安瓿瓶以黑纸隔光。运输时应避免挤压和碰撞。安瓿打开后应一次性使用完毕有效期限是指安瓿瓶未打开前在规定保存条件下可以使用的最后日期。

本环境标准样品应按以下程序稀释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取出平衡至室温,摇匀后用小砂轮在瓶颈部划痕,拔掉瓶颈。用洁净的移液管吸取5 mL溶液,迅速移入100 mL容量瓶内,用四氯乙烯定容至刻度线,混匀后使用。

四、溯源性

本环境标准样品采用称量法配制,并在制备完成后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进行测定。环境标准样品制备和测定所采用的天平、玻璃器皿及分析仪器等均经计量检定部门周期检定,且在有效期内。

五、标准值与不确定度

本环境标准样品由国家环境标准样品协作测定实验网采用相同程序稀释浓样、并以红外分光光度法共同进行测定,测定结果经统计检验和专家经验判断剔除离群值后以测定总均值评定标准值、以实验室间再现性标准偏差评定不确定度。

本环境标准样品稀释后的标准值和扩展不确定度(包含因子k=2)如下:

四氯乙烯中石油类标准样品       337210         计量单位:ug/mL

编号 特性名称 标准值 扩展不确定度(k=2)
GSB 07-4122-2023 石油类 34.7 2.5

注:稀释溶液使用的四氯乙烯,应满足标准《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8)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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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8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石油类(C10-C40)及动植物油类的测定。测量范围0.06~100mg/L,需使用四氯乙烯作为萃取剂。

核心检测方法

1. 样品酸化后用四氯乙烯萃取
2. 萃取液经脱水处理后通过硅酸镁吸附柱去除动植物油干扰
3. 使用红外分光光度计在2930cm⁻¹(CH₂基团)、2960cm⁻¹(CH₃基团)和3030cm⁻¹(芳香烃)三特征波长测定吸光度
4. 通过标准曲线法计算石油类含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0.06mg/L(取样量500mL,定容50mL)
测定下限:0.24mg/L(4倍检出限)
当浓度>100mg/L时需稀释测定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次样品需带空白样(纯水替代样品)
2. 每20个样品或每批次需测定1个平行样(相对偏差≤15%)
3. 每批次需测定有证标准物质(如四氯乙烯中石油类标样),回收率应在80%~120%
4. 每季度需参加实验室间比对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采集:用盐酸酸化至pH≤2,4℃避光保存,7日内完成萃取
2. 萃取:按水样体积1:10加入四氯乙烯,振荡2min,静置分层
3. 脱水:萃取液通过装有无水硫酸钠的玻璃漏斗
4. 吸附:取适量脱水后萃取液通过硅酸镁吸附柱(去除动植物油)
5. 测定:使用4cm石英比色皿,以四氯乙烯作参比,扫描红外光谱

特别说明

1. 四氯乙烯纯度要求:在2600~3200cm⁻¹扫描不应有明显吸收峰
2. 萃取剂需专用避光保存,开封后有效期30天
3. 硅酸镁需经高温活化处理(600℃烘4h)
4. 高浓度样品需稀释至标准曲线范围内
5. 当动植物油含量>50mg/L时需增加硅酸镁用量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2019/ISO/IEC 17025:2017)

适用范围

规定实验室管理体系和技术能力要求,适用于所有从事检测/校准活动的实验室(含石油类检测实验室)。

核心要求

1. 人员:检测人员需持证上岗,定期培训考核
2. 设备:红外分光光度计需定期校准并建立设备档案
3. 方法:优先使用HJ 637等国家标准方法
4. 环境:实验室需满足恒温(23±2℃)、防震动等要求
5. 记录:实验记录需包含样品信息、仪器参数、原始谱图等

质控要求

1. 建立完整质量监控计划(含空白样、平行样、标样测试)
2. 标准物质需可溯源至国家基准
3. 定期开展方法验证和不确定度评估
4. 每两年参加能力验证计划

特别说明

1. 标准物质管理:建立唯一性标识、存储条件、有效期监控体系
2. 技术记录需保存至少6年
3. 检测报告需包含方法检出限、测量不确定度等信息
4. 实验室需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