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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油雾标样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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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油雾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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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油雾标样介绍:

本标准样品用于环境监测及相关的分析测试及宣贯的分析方法确认与评价、实验室质量控制。

样品制备与定值方法

本标准样品以高纯(正十六烷:异辛烷:苯=65:25:10体积比例混合),以四氯乙烯为溶剂,在室温为(20±3)℃的洁净实验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配制而成。以配制值作为标准值,采用四氯乙烯中石油类溶液标准物质以红外分光光度法进行量值核对。通过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确保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12《标准物质定值的通用原则及统计学原理》要求,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对该标准样品随机抽样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该标准样品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24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样品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样品以玻璃安瓿瓶封装,每支10mL。(0~4)℃冷藏避光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样品打开后一次性使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防止沾污。

稀释方法、标准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本标准品应按以下程序稀释后方可使用:用清洁干燥的移液管从安瓿瓶中准确移取5.0mL浓样至100mL容量瓶中,用四氯乙烯稀释定容至刻度,混匀后立即使用。稀释后的标准值和扩展不确定度为: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mg/L)

扩展不确定度(k=2, mg/L)

基体

BW02090-6

四氯乙烯中油雾标

51.5

4.3

四氯乙烯

声明

1.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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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油雾相关标准解读
1. GBW(E)081671 四氯乙烯中油雾溶液标准物质
适用范围 该标准物质用于环境监测、职业卫生检测中油雾测定的仪器校准及方法验证,特别针对四氯乙烯作为萃取溶剂的检测体系。
技术指标

• 标准值范围:1000μg/mL(扩展不确定度±2%)

• 基质溶剂:高纯四氯乙烯

• 适用方法:红外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

关联检测标准 HJ 637-2018《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配套使用,提供定量溯源依据。
2. HJ 637-201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石油类及动植物油类的测定,明确规定了四氯乙烯作为替代萃取溶剂的使用条件。
方法特性

• 检出限:0.04mg/L(四氯乙烯体系)

• 测定范围:0.12-100mg/L

• 前处理要求:需经硅酸镁吸附去除动植物油干扰

3. GBZ/T 160.45-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烷烃类化合物
适用范围 规范职业卫生领域油雾检测,涵盖使用四氯乙烯作为解吸液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方法参数

• 采样流量:0.5L/min

• 解吸效率:≥90%

• 最低检出浓度:0.5mg/m³(按5L采样体积计)

注:以上标准均需配合相应质量控制要求:

1. 四氯乙烯纯度需≥99.9%(经红外光谱检验)

2. 标准物质使用前需平衡至20±1℃

3. 实验过程需在通风橱内操作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