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己烷中6种邻苯类/HJ867-2017/GB 5085.3-2007 附录K/HJ 86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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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二氯甲烷中16种多环芳烃混标/EPA8100/EPA610/HJ 805-2016/GB 5085.3-2007 附录K
BW08142 | 20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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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10种挥发性有机物标样(苯 甲苯 乙苯 对-二甲苯 间-二甲苯 邻-二甲苯 三氯甲烷 四氯化碳 氯苯 苯乙烯)
BW08140d | 质控1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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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己烷中31种正构烷烃标样/C10-C40/HJ 894-2017/HJ 1021-2019(31种石油烃)(质控)
BW08139d | 质控20μg/mL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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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腈中磷酸三(1-氯-2-丙基)酯-D18 (异构体混合物)溶液
1ST22667D18-100A | 1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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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腈中磷酸三丁酯-D27溶液
1ST9048D27-100A | 100μg/mL
正己烷中6种邻苯类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测量仪器校准、分析方法评价和质量控制,以及食品、卫生、环境和农业等领域相应成分含量测定与残留检测。
一、 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以纯度经准确定值的百菌清(C8Cl4N2,CAS:1897-45-6)、溴氰菊酯(C22H19Br2NO3,CAS:52918-63-5)、氰戊菊酯(C25H22ClNO3,CAS:51630-58-1)、氯氰菊酯(C22H19Cl2NO3,CAS:52315-07-8)、氯氟氰菊酯(C23H19ClF3NO3,CAS:68085-85-8)、联苯菊酯(C23H22ClF3O2,CAS:82657-04-3)、甲氰菊酯(C22H23NO3,CAS:39515-41-8)、胺菊酯(C19H25NO4,CAS:7696-12-0)、丙烯菊酯(C19H26O3,CAS:584-79-2)为原料,以色谱级丙酮为溶剂,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二、 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以配制值作为溶液标准物质浓度的标准值,制备的标准物质和质量控制对照样采用气相色谱法-氢离子火焰检测器(GC-FID)比对计算,核验配制值。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 特性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μg/mL)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
(%)
BW03437
溴氰菊酯
1000
2
氰戊菊酯
1000
2
氯氰菊酯
1000
2
氯氟氰菊酯
1000
2
联苯菊酯
100
3
甲氰菊酯
100
3
胺菊酯
100
3
丙烯菊酯
100
3
百菌清
100
3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原料纯度、称量、定容以及均匀性、稳定性等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四、 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技术规范(等效ISO35指南),随机抽取分装后的样品采用气相色谱法对溶液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检验结果表明:均匀性符合F检验规则,稳定性考察良好。
本标准物质量值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24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储存及使用
1.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硼硅酸盐玻璃安瓿瓶包装,1.2mL/支,使用时需准确移取。
2.贮存及使用:(0~4℃)冷藏和避光条件下保存,启封前于室温(20±3)℃平衡,并充分摇匀,按需要准确移取。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六、分析方法(仅供参考)
1.分析条件:
检测器:GC-FID
色谱柱:HP-5MS (30m×0.25mm×0.25μm)
流 量:1.2mL/min;
进样口:250℃;检测器:320℃
柱 箱:70℃(2min)→30℃/min→220℃(3min)→5℃/min→280℃(5min)→20℃/min→300℃(5min)
2.
谱图信息
编号
名称
CAS
1
百菌清
1897-45-6
2
丙烯菊酯
584-79-2
3
胺菊酯
7696-12-0
4
联苯菊酯
82657-04-3
5
甲氰菊酯
39515-41-8
6
氯氟氰菊酯
68085-85-8
7
氯氰菊酯
52315-07-8
8
氰戊菊酯
51630-58-1
9
溴氰菊酯
52918-63-5
声明
1. 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 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标准解读(按相关度排序)
1. HJ 867-2017《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2. HJ 869-2017《固体废物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3. GB 5085.3-2007 附录K《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注:若检测对象为环境空气优先选用HJ 867-2017,固体废物检测应执行HJ 869-2017,危险废物鉴别则需结合GB 5085.3附录K进行浸出毒性评估。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