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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菌落总数质控样品/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GB 7918.2-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细菌总数测定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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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菌落总数质控样品/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GB 7918.2-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细菌总数测定

B0782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2支/盒 {{inventory}} {{goodObj.date}} CICC {{item.norm}} 定量/102~103CFU/mL

化妆品中菌落总数检验质量控制与人员考核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物批次为准!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化妆品微生物安全检测,特别是眼部、口唇、儿童用化妆品等高风险产品的菌落总数控制。该标准明确区分婴儿/儿童用品与其他化妆品的限量差异,并规定致病菌不得检出的基本原则[1][2][8]

二、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固体培养基培养法(SCDLP液体培养基),通过菌落形成单位(CFU)计数。包含样品预处理、梯度稀释、平板涂布、37℃恒温培养48小时等标准化流程,需配合吐温80等中和剂消除防腐剂干扰[8][10]

三、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下限为10 CFU/g(mL),定量范围30-300 CFU/皿。检测结果按稀释梯度计算,当两个连续稀释度菌落数均符合范围时需验证比值≤2的可靠性[6][8]

四、质控样品要求

需使用经认证的菌落总数质控样品(10²-10³ CFU/mL),储存条件为2-8℃且开封后需立即使用。质控样检测结果偏差应≤0.5 log单位,每月进行1次阳性对照实验[8][10]

五、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前处理:无菌称取1g样品加入9mL灭菌生理盐水,均质振荡2分钟
2. 梯度稀释:制备10⁻¹至10⁻³系列稀释液
3. 倾注培养:取1mL样液注入平板,倒入45℃营养琼脂培养基
4. 双重验证:可疑菌落需进行革兰氏染色和氧化酶试验[6][8][10]

六、特别说明

1. 菌膜状生长需按半皿计数法处理
2. 含抑菌成分产品需增加中和剂空白对照
3. 检测环境需达到生物安全Ⅱ级标准
4. 数据修约采用四舍五入保留两位有效数字[6][8][10]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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