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中氨(SH-00884/SH-008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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蒽-D10
BW908001 | 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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萘-D8
BW908002 | 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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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精试液(SH-00738)
SH-00738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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镁试剂(SH-00829)
SH-008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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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色用氯化铁液(SH-00842)
SH-00842 | 45m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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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姜酚
RMT12580 | 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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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温80
Supelco-S#PHR3790-5X1G | 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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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甲醇中吡硫鎓锌
94375b | 10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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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酮中水合三氯乙醛(以三氯乙醛计)
NCS1600174-D | 10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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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粉中T-2毒素分析质控样品
NCS190287-1 | 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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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醇中氟苯尼考溶液标准物质
NCS1602905-100A | 1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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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粉中呕吐毒素分析质控样品
NCS190274-5 | 见证书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采用氯化汞、碘化钾、氢氧化钠和超纯水为原料,在室温20℃±4℃的洁净室中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配制值作为标准值。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三、特性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基体
SH-00884-1
纳氏试剂(441)
H2O
四、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检验
根据JJF1343-2022《标准物质的定值及均匀性、稳定性评估》进行了均匀性及稳定性研究,统计结果标明样品均匀性满足要求。
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1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五、包装、运输和贮存、使用及注意事项
本标准溶液以聚乙烯瓶封装,每瓶100mL,冷藏(2-8℃)保存。
使用前应先恒温至20℃±4℃,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物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防止沾污。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物批次为准!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GB/T 5750.5-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5部分:无机非金属指标》
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氨氮的测定,采用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氨氮与纳氏试剂(含氯化汞、碘化钾、氢氧化钠)在碱性条件下生成黄棕色络合物,于420 nm波长处测定吸光度,标准曲线法定量。
方法检出限为0.02 mg/L,定量限为0.05 mg/L,适用于浓度0.05-2.0 mg/L的氨氮测定。
每批次需测定空白样、平行样及质控样(含0.5 mg/L氨氮标准溶液),质控样回收率应控制在85%-115%。
1. 水样预处理(去除浊度及干扰物质)
2. 显色反应(25℃避光静置10分钟)
3. 分光光度计校准与测定
4. 结果计算(扣除空白值后按标准曲线回归方程计算)
1. 含汞试剂需按危化品规范处置废液
2. 硫化物、钙镁离子等干扰需预处理消除
3. 显色液需在2小时内完成测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