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酚水质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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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所 亚硝酸盐(以氮计) 水质标样(GB/T27025)
GSB 07-3165-20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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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Re铼标准溶液
NCS1876703 | 50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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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硝酸盐标准溶液
NCS1876688 | 1u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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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C3H4O42- 丙二酸盐离子标准溶液
NCS142200 | 10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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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乙二胺-盐酸缓冲溶液
NCS1876677 | pH6.7~pH7.0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物批次为准!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测定。水样需通过蒸馏法去除硫化物、油类及有机物的干扰。
关联内容:
• 前处理要求:需用磷酸调节水样pH至4.0以下,加入硫酸铜抑制氧化反应;
• 干扰因素:硫化物、油类、氧化剂需通过预蒸馏消除;
• 保存条件:水样采集后应24小时内分析,否则需加入硫酸保存。
检出限与测定范围:
检出限为0.002 mg/L,测定下限0.008 mg/L,上限0.12 mg/L。蒸馏后取250 mL水样时,最低检测浓度可达0.0001 mg/L。
适用范围:
覆盖饮用水、地表水、工业废水等类型,特别针对低浓度挥发酚(<0.1 mg/L)测定。
技术改进:
• 萃取步骤:采用氯仿萃取提高灵敏度;
• 质量控制:规定空白值应≤0.010 Abs;
• 保存条件:明确冷藏4℃保存可延长至48小时。
检出限与线性范围:
方法检出限0.0003 mg/L,测定范围0.001-0.1 mg/L。当取样体积500 mL时,最低检测浓度达0.0001 mg/L。
适用范围:
用于实验室质量控制、仪器校准及方法验证,涵盖0.05-5.00 mg/L浓度范围。
关键参数:
• 定值方式:多家实验室联合定值(如0.100±0.008 mg/L);
• 不确定度:扩展不确定度≤8%(k=2);
• 有效期:未开封标样有效期12个月,开封后需7日内使用。
使用规范:
要求标样使用前需平衡至室温,开封后禁止冷冻保存。
需同步参考HJ 91.1-2019《地表水监测技术规范》中关于酚类采样容器的要求(棕色玻璃瓶避光保存),以及HJ/T 91《水质采样技术导则》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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