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酚水质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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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水中二氯乙酸质控样
BW821843DW-20mL | 批次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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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水中乙腈质控样
BW20071DW-2mL | 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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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丙酮中乐果质控样
BW22141DB | 50μg/L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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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甲醇中甲基叔丁基醚质控样
BW24041DM-1mL | 80μg/mL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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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乙醇中二硫化碳
BW20967DF-2mL | 76.5mg/L
本标准物质可用于相关成分的分析测试及相关的分析方法确认与评价、实验室质量控制。
一、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以纯度经准确定值的苯酚和的超纯水为原料,在(20±2)℃的恒温条件下采用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而成。
二、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以配制值作为浓度标准值,并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进行量值核对,并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确保标准物质量值的溯源性。
三、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检
依据JJF1343-2022《标准物质的定值及均匀性、稳定性评估》,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对溶液浓度进行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为12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四、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以安瓿瓶封装,每支20mL。冷藏2-8℃保存。
使用前应恒温至20℃±2℃,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物质打开后一次性使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防止沾污。
五、使用方法
用清洁干净的移液管从安瓿瓶中准确移取10mL,置250mL容量瓶中,加纯水稀释定容至刻度,混匀后立即使用。
六、稀释后特性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μg/mL)
扩展不确定度
(k=2)
基体
BW02931
挥发酚水质标样
10
5%
H2O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物批次为准!
涉及的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解读
1. GB 7490-87《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测定。水样需通过蒸馏法去除硫化物、油类及有机物的干扰。
关联内容:
• 前处理要求:需用磷酸调节水样pH至4.0以下,加入硫酸铜抑制氧化反应;
• 干扰因素:硫化物、油类、氧化剂需通过预蒸馏消除;
• 保存条件:水样采集后应24小时内分析,否则需加入硫酸保存。
检出限与测定范围:
检出限为0.002 mg/L,测定下限0.008 mg/L,上限0.12 mg/L。蒸馏后取250 mL水样时,最低检测浓度可达0.0001 mg/L。
2. HJ 503-2009《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萃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覆盖饮用水、地表水、工业废水等类型,特别针对低浓度挥发酚(<0.1 mg/L)测定。
技术改进:
• 萃取步骤:采用氯仿萃取提高灵敏度;
• 质量控制:规定空白值应≤0.010 Abs;
• 保存条件:明确冷藏4℃保存可延长至48小时。
检出限与线性范围:
方法检出限0.0003 mg/L,测定范围0.001-0.1 mg/L。当取样体积500 mL时,最低检测浓度达0.0001 mg/L。
3. HJ 1196-2021《水质 挥发酚标准样品》
适用范围:
用于实验室质量控制、仪器校准及方法验证,涵盖0.05-5.00 mg/L浓度范围。
关键参数:
• 定值方式:多家实验室联合定值(如0.100±0.008 mg/L);
• 不确定度:扩展不确定度≤8%(k=2);
• 有效期:未开封标样有效期12个月,开封后需7日内使用。
使用规范:
要求标样使用前需平衡至室温,开封后禁止冷冻保存。
注:关联检测技术规范
需同步参考HJ 91.1-2019《地表水监测技术规范》中关于酚类采样容器的要求(棕色玻璃瓶避光保存),以及HJ/T 91《水质采样技术导则》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规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