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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挥发酚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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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挥发酚

BY-OT-OW-00062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20mL {{goodObj.date}} 萘析精选 {{item.norm}} 5.08mg/L {{inventory}} 见证书
水质挥发酚介绍:

本环境标准样品按照GB/T15000系列《标准物质工作导则》及GB/T15481的有关要求进行生产和定值,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及相关分析测试中方法评价、质量控制、能力验证和技术仲裁。

一、 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由多家实验室采用分光光度法进行测定,测定结果经统计剔除离群值后以测定总均值确定标准值,以实验室间再现性标准偏差评定不确定度。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二、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名称标准值 (mg/L)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
BY-OT-OW-00062水质挥发酚5.086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纯品纯度、称量、定容、均匀性稳定性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三、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22《标准物质的定值及均匀性、稳定性评估》,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对溶液浓度进行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24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四、包装、运输和贮存、使用及注意事项

1. 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玻璃安瓿瓶分装,20mL/支,移取或稀释时请以移液管量取为准。

2. 运输和贮存:常温运输,运输时应避免挤压碰撞;冷藏(2~8℃)和避光处贮存。

3. 使用:启封前于室温(20±3℃)平衡,并充分摇匀。

本标准物质应按照以下方法稀释后使用:用清洁干燥的移液管从安瓿瓶中准确移取10.0mL标准溶液,至1000mL容量瓶中,使用纯水准确稀释到刻度线,充分混匀后使用。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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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GB 7490-87)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测定,检测浓度范围为0.002~10 mg/L。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蒸馏法分离挥发酚,通过4-氨基安替比林(4-AAP)在碱性条件下与酚类化合物反应生成橙红色络合物,用分光光度法在510 nm波长处测定吸光度。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为0.01 mg/L,定量下限为0.02 mg/L。当样品浓度高于1 mg/L时需稀释后测定。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需包含空白样、平行样和加标回收样。平行样相对偏差应≤10%,加标回收率需控制在80%~120%。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酸化至pH≤2并蒸馏
2. 馏出液中加入缓冲液(pH=10)和4-AAP溶液
3. 加入铁氰化钾氧化显色
4. 静置15分钟后测定吸光度
特别说明
1. 样品需现场固定并冷藏保存,24小时内完成分析
2. 硫化物、油类等干扰物质需预处理
3. 显色反应需严格控制温度和显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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