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萘析商城
当前位置: 首页 标准物质 基质类 混标 婴幼儿辅食中总砷、总汞质控样品
婴幼儿辅食中总砷、总汞质控样品_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婴幼儿辅食中总砷、总汞质控样品

P49907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30g {{goodObj.date}} 萘析精选 {{item.norm}} 见证书 {{inventory}}
婴幼儿辅食中总砷、总汞质控样品介绍:

产品名称:婴幼儿辅食中总砷、总汞质控样品
规格:30g
浓度:

您正在浏览的产品:婴幼儿辅食中总砷、总汞质控样品

手机版:婴幼儿辅食中总砷、总汞质控样品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物批次为准!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标准名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
标准号 GB 5009.11-20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婴幼儿辅食、谷物制品、乳制品等食品中总砷的定量检测,包含固体、液体及半固体样品基质。
核心检测方法
氢化物原子荧光光谱法(HPLC-AFS)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前者通过砷的氢化物生成与原子化进行测定,后者利用质谱直接分析砷元素含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氢化物原子荧光光谱法:检出限为0.01 mg/kg,定量限为0.03 mg/kg;ICP-MS法:检出限为0.003 mg/kg,定量限为0.01 mg/kg。
质控样品要求
质控样品需与待测样品基质一致(如米粉、果泥等),砷浓度覆盖标准曲线范围(建议低、中、高浓度),均匀性偏差≤5%,稳定性≥6个月。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消解:硝酸-过氧化氢体系微波消解;
2. 预还原:加入硫脲-抗坏血酸混合液将五价砷还原为三价砷;
3. 氢化物发生:与硼氢化钾反应生成砷化氢气体;
4. 原子荧光检测:激发波长193.7 nm,记录荧光强度计算含量。
特别说明
1. 消解液需彻底赶酸,避免残留酸影响氢化物生成;
2. 锑(Sb)、铅(Pb)等干扰元素需通过硫脲掩蔽;
3. 质控样品需与待测样品同步进行前处理和检测。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标准名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
标准号 GB 5009.17-202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婴幼儿辅食、水产品、乳制品等食品中总汞的检测,包含直接测定法和需消解处理的复杂基质样品。
核心检测方法
原子荧光光谱法(AFS)和冷原子吸收法(CVAAS)。AFS法通过汞蒸气激发荧光信号检测,CVAAS法利用汞原子对253.7 nm紫外光的吸收定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原子荧光光谱法:检出限为0.002 mg/kg,定量限为0.006 mg/kg;冷原子吸收法:检出限为0.005 mg/kg,定量限为0.015 mg/kg。
质控样品要求
质控样品汞浓度需涵盖0.01-0.5 mg/kg,基质与样品匹配(如蔬菜泥、肉泥),短期稳定性(3天内)RSD≤8%,长期稳定性(12个月)变化率≤10%。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消解:硝酸-硫酸体系密闭消解,温度控制≤120℃防汞挥发;
2. 还原处理:加入氯化亚锡将二价汞还原为原子态汞;
3. 气液分离:载气将汞蒸气导入检测器;
4. 定量分析:通过标准曲线或标准加入法计算含量。
特别说明
1. 实验全程需使用汞专用容器,避免交叉污染;
2. 消解液中残留氧化性物质(如ClO⁻)会干扰测定,需加入羟胺消除;
3. 质控样品检测值需在证书不确定度范围内。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