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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甲醇中红曲红素、红曲素和红曲红胺混标/GB 5009.150-2016/有效期12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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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甲醇中红曲红素、红曲素和红曲红胺混标/GB 5009.150-2016/有效期12个月

BePure-32836CM Mix-3 in Methanol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mL {{goodObj.date}} 曼哈格 {{item.norm}} 不同浓度 {{inventory}} 见证书 常温运输
  • 一点红

    ZCP-121359 | 见证书

  • 蒽 D10

    ZDR-L20520100CY | 10 µg/mL于环己烷

  • 蒽 D10

    ZDR-YA20520100MB | 2000 µg/mL于甲基叔丁基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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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 D10

    ZDR-YA20920100MB | 2000 µg/mL于甲基叔丁基醚

  • 苊 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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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丹红1D5

    ZDR-XA16986105AC | 100 µg/mL于丙酮

标准物质/甲醇中红曲红素、红曲素和红曲红胺混标/GB 5009.150-2016/有效期12个月介绍:

组分信息:

标准品

CAS号名称标准值单位
13283-90-4红曲红素5000μg/mL
21516-68-7红曲素50μg/mL
126631-93-4红曲红胺1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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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5009.15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红曲红素、红曲素和红曲红胺的测定》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含发酵制品、调味品等)中红曲红素、红曲素和红曲红胺的检测。适用于液相色谱法定量分析,涵盖原料、成品及半成品。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结合紫外检测器或二极管阵列检测器(DAD)。样品经甲醇提取后,通过色谱柱分离,外标法定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红曲红素、红曲素、红曲红胺的检出限均为0.05 mg/kg,定量限为0.15 mg/kg。需根据仪器灵敏度及基质干扰调整。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同步进行空白试验、平行样测定及加标回收率验证。加标浓度应为待测物定量限的1~3倍,回收率需在80%~120%范围内。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前处理:均质后加入甲醇超声提取,离心过滤;
2. 色谱条件:C18色谱柱(250 mm×4.6 mm,5 μm),流动相为甲醇-0.1%甲酸水溶液梯度洗脱;
3. 检测波长:红曲红素(390 nm)、红曲素(237 nm)、红曲红胺(330 nm)。
特别说明
1. 标准品需避光保存于-20℃,临用前回温至室温;
2. 若样品基质复杂,需优化净化步骤(如固相萃取);
3. 仪器需定期校准,色谱柱效不得低于5000理论塔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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