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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香挥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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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精油 气相色谱分析通用法》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T 30391-2013《精油 气相色谱分析通用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精油(包括木香挥发油)中挥发性成分的气相色谱定性及定量分析。
核心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法(GC)结合质谱(MS)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通过保留指数和质谱库比对进行成分鉴定。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LOD)为0.01%-0.05%(依成分不同),定量限(LOQ)为0.05%-0.1%。
质控样品要求 需使用内标物(如正构烷烃或内酯类化合物)进行方法验证,平行样品相对标准偏差(RSD)应≤5%。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前处理:稀释或溶剂萃取;
2. 色谱条件优化(柱温程序、载气流速);
3. 内标法定量。
特别说明 需定期校验气相色谱系统性能,确保分离度及灵敏度符合要求。
行业标准:《植物源挥发油中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SN/T 5359-2021《植物源挥发油中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木香挥发油等植物源挥发油中多种有机磷、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残留的测定。
核心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C-MS),采用多反应监测模式(MRM)提高选择性。
检出限与定量限 农药残留检出限为0.005-0.01 mg/kg,定量限为0.01-0.02 mg/kg。
质控样品要求 需添加基质匹配标准品,回收率应控制在70%-120%,RSD≤15%。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净化:固相萃取或分散吸附法;
2. 质谱参数优化(离子源温度、碰撞能量)。
特别说明 需注意基质效应对定量结果的影响,建议使用同位素内标校正。
国家标准:GB/T 30473-2013《植物挥发油含量的测定》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T 30473-2013《植物挥发油含量的测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木香等植物原料中挥发油含量的蒸馏法测定。
核心检测方法 水蒸气蒸馏法,通过挥发油测定器收集并计算油水比。
检出限与定量限 最低检测量为0.1 mL(挥发油体积),定量限为样品中0.5%(质量分数)。
质控样品要求 需控制蒸馏时间(≥4小时)及冷凝水温度(≤25℃)。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粉碎粒度控制(过20目筛);
2. 蒸馏装置气密性检查。
特别说明 需注意挥发油与水的密度差异,必要时使用二甲苯辅助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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