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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挥发酚(苯酚)质控样_108-95-2,苯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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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挥发酚(苯酚)质控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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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挥发酚(苯酚)质控样介绍:

介质:H2O
组分浓度
108-95-2需稀释(0.02µ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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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标准名称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标准号GB 7490-87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测定,检测浓度范围为0.002~10 mg/L。
核心检测方法
基于4-氨基安替比林与酚类化合物在碱性条件下生成橙红色络合物,通过分光光度计在510 nm波长处测定吸光度,计算挥发酚浓度。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0.002 mg/L
定量限0.008 mg/L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次样品需包含空白样、平行样及标准物质;
2. 质控样浓度应覆盖待测样品浓度范围;
3. 相对偏差需≤15%,回收率控制在85%~115%。
关键实验步骤
1. 水样蒸馏去除干扰物;
2. 调节pH至10±0.2,加入4-氨基安替比林和铁氰化钾显色;
3. 用三氯甲烷萃取后测定吸光度;
4. 标准曲线法计算结果。
特别说明
1. 水样需在4℃避光保存且24小时内完成分析;
2. 氧化性物质(如游离氯)需通过预蒸馏消除;
3. 实验需在通风橱中进行,避免接触有毒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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