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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挥发酚(苯酚)质控样_108-95-2,苯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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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挥发酚(苯酚)质控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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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挥发酚(苯酚)质控样介绍:

介质:H2O
组分浓度
108-95-2需稀释(0.036µ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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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3-2009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测定,检测浓度范围为0.002 mg/L至0.1 mg/L。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水样经酸化蒸馏去除干扰物后,酚类化合物在pH 10.0条件下与4-氨基安替比林及铁氰化钾反应生成橙红色络合物,于510 nm波长处测定吸光度。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为0.002 mg/L,定量下限为0.008 mg/L(以苯酚计)。需通过标准曲线验证实际样品的适用性。
质控样品要求
每批次样品需同步测定空白样、平行样及加标回收样。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80%-120%,平行样相对偏差≤15%。
关键实验步骤
1. 水样蒸馏前需调节pH至4.0以下,并加入硫酸铜抑制氧化反应;
2. 蒸馏液收集后需立即避光保存;
3. 显色反应需严格控制反应时间(8-10分钟)及温度(20-25℃)。
特别说明
1. 若水样含硫化物或油类物质,需进行预蒸馏前处理;
2. 显色试剂需现用现配,避免因氧化影响灵敏度;
3. 标准溶液应使用苯酚配制,且需定期进行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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