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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挥发酚(苯酚)质控样_108-95-2,苯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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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挥发酚(苯酚)质控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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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挥发酚(苯酚)质控样介绍:

介质:H2O
组分浓度
108-95-2需稀释(0.3µ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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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7490-87《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及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检测浓度范围为0.002 mg/L至0.5 mg/L。

核心检测方法

水样经蒸馏预处理后,在pH 10.0±0.2的介质中,挥发酚与4-氨基安替比林在铁氰化钾存在下生成橙红色安替比林染料,于510 nm波长处测定吸光度。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为0.002 mg/L,定量限为0.005 mg/L(以苯酚计)。

质控样品要求

质控样品需满足以下条件:避光保存于4°C以下,有效期内使用;浓度应覆盖标准曲线范围(如低、中、高浓度),平行测定相对偏差需≤10%。

关键实验步骤

1. 水样蒸馏:调节水样pH至4.0,加入硫酸铜消除硫化物干扰;
2. 显色反应:蒸馏液加缓冲液、4-氨基安替比林及铁氰化钾,摇匀静置15分钟;
3. 吸光度测定:用20 mm比色皿在510 nm处测定,以纯水为参比。

特别说明

1. 若水样含油类物质需用正己烷萃取去除;
2. 氧化性物质(如游离氯)需加入硫酸亚铁还原;
3. 芳香胺类化合物会干扰测定,需通过预蒸馏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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