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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挥发酚(苯酚)质控样_108-95-2,苯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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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挥发酚(苯酚)质控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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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挥发酚(苯酚)质控样介绍:

介质:H2O
组分浓度
108-95-2需稀释(0.13µ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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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3-2009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测定,检测范围为0.004 mg/L至2.50 mg/L。
核心检测方法
1. 水样经蒸馏去除干扰物质后,在pH 10.0±0.2的缓冲溶液中,酚类化合物与4-氨基安替比林在铁氰化钾存在下生成橙红色安替比林染料。
2. 用分光光度计在510 nm波长处测定吸光度,通过标准曲线法定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方法检出限为0.004 mg/L,定量下限为0.016 mg/L(以苯酚计)。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样品需至少分析一个空白样、平行样和加标回收样。
2. 平行样相对偏差应≤10%,加标回收率需控制在80%-120%之间。
关键实验步骤
1. 水样酸化后蒸馏,收集馏出液。
2. 调节馏出液pH至中性,加入缓冲溶液和显色剂。
3. 显色后30分钟内完成分光光度测定,避免颜色衰减。
特别说明
1. 硫化物、油类等干扰需通过预蒸馏消除。
2. 显色反应受温度影响,需在20-30℃条件下操作。
3. 标准溶液需现用现配,避光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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