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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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BY-OT-PR-00013 | 15.9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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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BY-OT-PR-00013 | 42.1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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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BY-OT-PR-00013 | 11.1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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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BY-OT-PR-00013 | 84.6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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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BY-OT-PR-00013 | 45.4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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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BY-OT-PR-00013 | 11.2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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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BW40355DV-20mL | 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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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样所 亚硝酸盐(以氮计) 水质标样(GB/T27025)
GSB 07-3165-20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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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Re铼标准溶液
NCS1876703 | 50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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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硝酸盐标准溶液
NCS1876688 | 1u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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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C3H4O42- 丙二酸盐离子标准溶液
NCS142200 | 1000μ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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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乙二胺-盐酸缓冲溶液
NCS1876677 | pH6.7~pH7.0



本环境标准样品按照GB/T15000系列《标准物质工作导则》及GB/T15481的有关要求进行生产和定值,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及相关分析测试中方法评价、质量控制、能力验证和技术仲裁。
一、 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由多家实验室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进行测定,测定结果经统计剔除离群值后以测定总均值确定标准值,以实验室间再现性标准偏差评定不确定度。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二、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纯品纯度、称量、定容、均匀性及稳定性等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三、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22《标准物质的定值及均匀性、稳定性评估》,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对溶液浓度进行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24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四、包装、运输和贮存、使用及注意事项
1. 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玻璃安瓿瓶分装,10mL/支,移取或稀释时请以移液管量取为准。
2. 运输和贮存:常温运输,运输时应避免挤压碰撞;冷藏(2~8℃)和避光处贮存。
3. 使用:启封前于室温(20±3℃)平衡,并充分摇匀。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本标准物质应按照以下方法稀释后使用:用清洁干燥的移液管从安瓿中准确移取5.0mL标准溶液,至100mL容量瓶中,用经重蒸馏等纯化处理过的四氯乙烯定容至刻度,混匀后立即使用。本标准物质打开后应一次性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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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637-2018《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石油类的测定
检测范围:0.01~100 mg/L(四氯乙烯萃取液)
1. 样品经四氯乙烯萃取后分离水相
2. 萃取液经无水硫酸钠脱水
3. 使用红外分光光度计在2930 cm⁻¹、2960 cm⁻¹、3030 cm⁻¹处测量吸光度
4. 三波数法计算总石油烃含量
检出限:0.01 mg/L(取样500ml时)
定量限:0.04 mg/L(取样500ml时)
注:实际定量限可通过增加取样量降低
1. 每批样品(≤20个)需做1个空白试验
2. 每批样品需带1个质控样(可使用有证标准物质)
3. 每批样品需做10%平行样
4. 质控样回收率应在80%~120%之间
1. 量取500ml水样加入分液漏斗
2. 加入20ml四氯乙烯,振荡2分钟,静置分层
3. 收集有机相并通过装有无水硫酸钠的玻璃漏斗脱水
4. 将萃取液转移至比色皿,在红外分光光度计上测量
5. 使用标准曲线法计算结果
1. 四氯乙烯纯度要求:在2900~3100 cm⁻¹区间无特征吸收峰
2. 样品需在4℃冷藏保存,7天内完成萃取
3. 萃取后样品应在24小时内完成测定
4. 高含量样品需稀释至标准曲线范围内
5. 动植物油干扰需通过硅酸镁吸附预处理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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