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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四氯乙烯中石油类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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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四氯乙烯中石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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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四氯乙烯中石油类介绍:

本环境标准样品按照GB/T15000系列《标准物质工作导则》及GB/T15481的有关要求进行生产和定值,主要用于环境监测及相关分析测试中方法评价、质量控制、能力验证和技术仲裁。

一、 溯源性及定值方法  

本标准物质由多家实验室采用红外分光光度法进行测定,测定结果经统计剔除离群值后以测定总均值确定标准值,以实验室间再现性标准偏差评定不确定度。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方法、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二、特性量值及不确定度

编号名称标准值(mg/L)相对扩展不确定度(k=2)(%)
BY-OT-OR-00013水质 四氯乙烯中石油类6.645

标准值的不确定度主要由纯品纯度、称量、定容、均匀性稳定性不确定度分量合成。

三、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22《标准物质的定值及均匀性、稳定性评估》,对分装后的样品进行随机抽样,对溶液浓度进行均匀性检验,稳定性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24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四、包装、运输和贮存、使用及注意事项

1. 包装:本标准物质采用玻璃安瓿瓶分装,10mL/支,移取或稀释时请以移液管量取为准。

2. 运输和贮存:常温运输,运输时应避免挤压碰撞;冷藏(2~8℃)和避光处贮存。

3. 使用:启封前于室温(20±3℃)平衡,并充分摇匀。安瓿瓶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不可再次熔封后作为标准物质使用。

本标准物质应按照以下方法稀释后使用:用清洁干燥的移液管从安瓿中准确移取5.0mL标准溶液,至100mL容量瓶中,用经重蒸馏等纯化处理过的四氯乙烯定容至刻度,混匀后立即使用。本标准物质打开后应一次性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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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HJ 637-2018《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石油类(碳氢化合物)和动植物油类的定量测定。当取样体积为500ml时,方法检出限为0.01mg/L。

核心检测方法

1. 样品经四氯乙烯萃取分离后通过硅酸镁吸附柱
2. 去除动植物油等极性物质干扰
3. 使用红外分光光度计测定2930cm⁻¹(CH₂基团)、2960cm⁻¹(CH₃基团)和3030cm⁻¹(芳香烃)处的吸光度
4. 根据三波长校正公式计算石油类浓度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0.01mg/L(取样量500ml)
定量下限:0.04mg/L(取样量500ml)
测定范围:0.04~100mg/L(可通过稀释扩展)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次样品需带空白试验(实验用水+四氯乙烯)
2. 每20个样品至少分析1个质控样(标准油/有证标准物质)
3. 加标回收率控制在85%~115%
4. 平行样相对偏差≤15%(浓度>1mg/L时)

关键实验步骤

1. 萃取:量取500ml水样,加入20ml四氯乙烯,振荡2分钟,静置分层
2. 脱水:萃取液经无水硫酸钠脱水(至结粒消失)
3. 除干扰:通过硅酸镁吸附柱(5g),弃去前2ml滤液
4. 测定:收集后续滤液于比色皿,读取2930/2960/3030cm⁻¹三波长吸光度值
5. 计算:采用公式C= (X×A2930+Y×A2960+Z×A3030) / V计算浓度

特别说明

1. 四氯乙烯需经红外扫描确认无杂质吸收峰(纯度检验)
2. 样品采集后需加盐酸酸化至pH≤2,4℃避光保存,7日内完成萃取
3. 高盐样品需增加萃取次数(海水需萃取3次)
4. 动植物油含量=总油含量-石油类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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