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萘析商城
当前位置: 首页 标准物质 有机类 单标 标准物质/精氨酸
标准物质/精氨酸_157-06-2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标准物质/精氨酸

MU-4758-100mg Purity of Arginine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57-06-2 100mg {{goodObj.date}} 曼哈格 {{item.norm}} 见证书 {{inventory}}
标准物质/精氨酸介绍:


您正在浏览的产品:标准物质/精氨酸

手机版:标准物质/精氨酸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物批次为准!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精氨酸的测定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 5009.259-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精氨酸的测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食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中精氨酸含量的测定,检测原理基于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
核心检测方法 1. 样品经酸水解或酶解处理释放精氨酸;
2. 使用邻苯二甲醛(OPA)柱前衍生化;
3. 反相高效液相色谱分离,紫外或荧光检测器定量。
检出限与定量限 检出限(LOD)为0.2 mg/kg,定量限(LOQ)为0.5 mg/kg,适用于复杂基质中痕量精氨酸的定量分析。
质控样品要求 1. 每批次样品需加入空白对照与加标回收试验;
2. 使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校准,平行样相对偏差≤5%;
3. 加标回收率需控制在85%-115%。
关键实验步骤 1. 样品水解:6 mol/L盐酸,110℃水解24小时;
2. 衍生化:OPA与β-巯基乙醇混合衍生试剂反应;
3. 色谱条件:C18色谱柱,流动相为甲醇-磷酸盐缓冲体系,检测波长338 nm。
特别说明 1. 水解过程中需避免氧化干扰,建议充氮保护;
2. 若样品含脂肪或色素,需增加脱脂或净化步骤;
3. 标准溶液需现用现配,避光保存。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