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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镉标样_744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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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镉标样

BW01147d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7440-43-9 20mL {{goodObj.date}} 秦境 {{item.norm}} 0.35mg/L {{inventory}}
水中镉标样介绍:

本标准物质用于水中镉的分析测试及宣贯的分析方法确认与评价、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

一、 样品制备

本标准物质在室温为(20±3)℃,以高纯镉粒、高纯硝酸和纯水为原料,以重量-容量法准确配制,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使用一级有证镉单元素溶液标准物质GBW08612比对检测定值,通过使用满足计量学特性要求的制备、测量方法和计量器具,保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溯源性。

二、均匀性检验及稳定性考察

依据JJF1343-2022《标准物质的定值及均匀性、稳定性评估》要求,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对该标准物质随机抽样进行均匀性检验和长期稳定性跟踪考察。结果表明,本标准物质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该标准物质自定值日期起,有效期24个月,研制单位将继续跟踪监测该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有效期内如发现量值变化,将及时通知用户。

三、 包装、储存及使用

本标准物质以玻璃安瓿瓶封装,每支20mL。清洁阴凉处保存。使用前应恒温至(20±3)℃,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本标准物质打开后一次性使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防止沾污。

四、稀释方法、标准值及扩展不确定度

本标准样品应按以下程序稀释后方可使用:用洁净干燥的移液管从安瓿瓶中准确移取10.0mL转移至250mL容量瓶中,用1%硝酸稀释定容至刻度,混匀后立即使用。稀释后的标准值和扩展不确定度为:

编号

名称

标准值

(mg/L)

扩展不确定度(k=2,mg/L)

基体

BW01147d

水中镉标样

0.350

0.24

1%HNO3

声明

1. 本标准物质仅供实验室研究与分析测试工作使用。因用户使用或储存不当所引起的投诉,不予承担责任。

2. 收到后请立即核对品种、数量和包装,相关赔偿只限于标准物质本身,不涉及其他任何损失。

3. 仅对加盖“陕西秦境标准物质专用章”的完整证书负责。请妥善保管此证书。

4. 如需获得更多与应用有关的信息,请与技术咨询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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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镉检测相关标准解读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镉的测定,包括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分散式供水。
关联内容: ·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检出限0.05 μg/L)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检出限0.01 μg/L)
·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检出限1 μg/L)
样品要求: 水样需用硝酸酸化至pH<2,聚乙烯瓶保存,冷藏条件下可保存14天。
《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适用范围: 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镉及其他64种元素的测定。
方法特性: · 直接进样法检出限:0.006 μg/L
· 定量下限:0.024 μg/L
· 适用于总镉测定(需经0.45μm滤膜过滤)
干扰消除: 采用标准加入法或干扰校正方程消除质谱干扰,氦气碰撞模式消除多原子离子干扰。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限值规定: · Ⅰ类水:≤1 μg/L
· Ⅱ类水:≤5 μg/L
· Ⅲ类水:≤5 μg/L
· Ⅳ类水:≤5 μg/L
· Ⅴ类水:≤10 μg/L
检测依据: 要求使用标准方法进行验证,实验室分析应达到方法检出限低于限值1/3的要求。
《地下水质量标准》
镉指标分级: · Ⅰ类:≤0.2 μg/L
· Ⅱ类:≤1.0 μg/L
· Ⅲ类:≤5.0 μg/L
· Ⅳ类:≤10 μg/L
· Ⅴ类:>10 μg/L
质控要求: 实验室应使用有证标准样品进行全程质量控制,标准样品测定值应在证书标示的不确定度范围内。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