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萘析商城
当前位置: 首页 标准物质 物性 颗粒 棕红色标准比色液(药典专用)
棕红色标准比色液(药典专用)_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产品以实物为准!

棕红色标准比色液(药典专用)

BW0130966 {{goodObj.price > 0 ? '¥' + goodObj.price : '咨询'}} ¥{{goodObj.sell_price || 0}} 咨询 10mL*11支/套 {{goodObj.date}} 海岸鸿蒙 {{item.norm}} 0.5-10号 {{inventory}}
棕红色标准比色液(药典专用)介绍:

货号:BW0130966
CAS号:
规格:10mL*11支/套
浓度:0.5-10号

您正在浏览的产品:棕红色标准比色液(药典专用)

手机版:棕红色标准比色液(药典专用)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实物批次为准!

本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仅供实验科研使用,不用于人体及临床诊断。

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0901 溶液颜色检查法
适用范围
适用于药品、原料药及制剂在特定波长下溶液颜色的目视比色或仪器测定,包括棕红色标准比色液的校准与验证。
核心检测方法
采用目视比色法或分光光度法。棕红色标准比色液作为参照系,将样品与标准液在相同条件下(如光照、比色管规格)对比,判定颜色是否符合规定限值。
检出限与定量限
目视比色法无明确数值型检出限,以色度差异可辨为判定依据;分光光度法则依据仪器灵敏度,通常定量限为吸光度0.05 AU(以仪器噪声3倍计算)。
质控样品要求
标准比色液需符合药典规定的色号范围(如棕红色对应Y5~Y7),批号可追溯,且在有效期内;实验需同时测试空白对照与已知浓度质控样,偏差不得超过±5%。
关键实验步骤
1. 比色管预处理:清洗后无残留,透光性一致;
2. 标准液与样品等体积装入比色管,垂直观察;
3. 分光光度法需预先校准仪器,设定固定波长(如棕红色对应470 nm)。
特别说明
1. 实验环境需避免强光直射;
2. 标准比色液开封后需密封避光保存,有效期缩短至3个月;
3. 目视比色法需两名以上操作者独立判定,结果不一致时以仪器法为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以相应标准的原文为准!